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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债权受让人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如何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

      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照该规定,债权受让人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法院应审查债权转让的合法性、连续性以及申请执行人是否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无需审查转让价款的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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