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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重庆遗产税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一、在重庆遗产税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我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还存在以下一些困难:
      
      一是税源上。中国尚处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虽然出现了一部分较富裕的人,但总体来讲还是少,税源不容乐观,而且这部分人财产的情况比较分散隐蔽,很难掌握他们的真实财产情况;
      
      二是很多人对遗产税的意识还较淡薄,没有真正理解遗产税;
      
      二、关于遗产继承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重庆还是在其他任何一座城市,也不管继承的遗产是多少,哪怕就是继承了上千万元的遗产,目前来讲,在我国是不需要专门向税务机关交遗产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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