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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构成商标侵权吗?

    发包方构成商标侵权吗
      
      如果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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