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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立案标准是,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其实,对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量刑的时候,具体的处罚标准还是要结合交通设施被破坏的程度,交通设施虽然属于公共财产,但因个人问题去破坏交通设施的,伤害到的是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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