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土地使用权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继承土地使用权手续需要哪些材料?继承土地使用权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房产证、身份证、死亡证明、亲属证明等,到县国土资源局办理。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合法取得且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可以被继承的。若是有遗嘱按照遗嘱内容进行,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来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是公民(...
·在我国规定的土地使用证改名字吗? 在我国规定的土地使用证改名字吗? 在生活当中地随房走这已经成了一个不争的事实了,当土地上面的建筑物的产权发生了转移的情形之下,实际上就意味着土地使用证也要相应的进行变更的。可是也有很多人都对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是比较陌生的,认为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国家有关部门当初经过各种检查以后给...
·房本上土地使用年限没有规定吗? 房本上土地使用年限没有规定吗?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是没有使用年限的。2.但如果所购买的这套住房在今后发生买卖关系的时候,就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由买房人(注意不是卖房人)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时候这套房产就会...
·批准逮捕后关在什么地方 一、批准逮捕后关在什么地方在被批准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总之,犯罪嫌疑人关押的地方大体就是地个地方,一是看守所,二是监狱,前者是法院判决生效前关押的地方,后者是法院判决生...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转让还是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转让还是流转?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下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反映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民法通则规定了公民、集体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第80条第2款、第81条第3款)。 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
·追偿抚养费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追偿抚养费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
·土地使用证委托怎么办理流程 土地使用证委托怎么办理流程在现实生活当中,尽管说土地使用证对于您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证件,通常情况下应该由本人到国土资源局进行办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实在有事抽不开身的话,也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委托他人进行办理的话,对相关的流程还是应该有所了解的。下文中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 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 (2003年12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12月1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
·商业合同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商业合同诉讼管辖地是哪里?依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话,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合同可以对法院进行选择,但是不得违法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有以下几个法院可以选择: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尽量将管辖法院约定在自己所...
·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有几种? 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有几种?一、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方案有几种?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征地的时候,房屋作为附着物一起被征收,并进行了安置补偿;第二种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安置补偿并且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
·农村地区离婚妇女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怎么处理离婚的女 农村地区离婚妇女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怎么处理离婚的女人与其他村集体资格的村民享受同等待遇,并不因女人离婚就丧失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根据《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土地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均可参与分配。《关于审理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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