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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被告如何抗辩?

    民间借贷被告如何抗辩?
      
      民间借贷被告如何应诉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实行要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后,可以在答辩权内提供答辩状,为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1、被告抗辩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2、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即请求权曾经发生但因清偿而消灭。被告应对其主张的还款事实予以证明,在被告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还款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3、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4、被告抗辩原告的资金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在被告完成举证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如因被告抗辩致要件事实真伪不明,原告未完成进一步的举证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败诉后果。
      
      5、被告提出的效力性抗辩,包括抗辩合同未生效及合同因违法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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