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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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