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律师
羁押和刑事拘留哪个更严重

    羁押和刑事拘留哪个更严重
      
      如果真正来说的话羁押算是要比较重些,因为羁押已经算是基本上确定了犯罪实事的一种形式,拘留只是犯罪人员怀疑没有确实,如果在拘留期间没有找到相关的证据,就会释放,但不管是哪一种,大家都不要去触碰,不要去挑战法律的底线。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www.zsj64.com
Copyright ©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