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律师
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几个月驾驶证

    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几个月驾驶证
      
      暂扣6个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情形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交警部门进行罚款并不是目的,为的是让人民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预防交通事故。酒驾在没有造成任何事故的情况下是,公安部门一般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但是有事故的情况下,不但要承担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事故的法律责任。
      
      

www.zsj64.com
Copyright ©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