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律师
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一、不动产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①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④形式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不动产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当事人相关信息。
      
      2、标的物基本信息。
      
      3、价款。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5、违约责任
      
      6、解决争议的方式
      
      7、合同生效条款
      
      8、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9、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10、附件
      
      三、不动产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不动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实,大多数合同生效的条件基本都是一致的,关于不动产买卖合同,类似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那是必须要到房管局网签备案的,但签了房屋认购书以后就不能再随便违约了,合同生效后没有法定条件的不能随便解除。
      
      

www.zsj64.com
Copyright ©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