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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行行员制会被辞退吗?

    一、人行行员制会被辞退吗?
      
      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机构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以及职位设置变更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分类
      
      1.过失性辞退
      
      是指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预告性辞退
      
      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退职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后双方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都是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来执行,如果在工作期间劳动者有违反劳动者或者是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后,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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