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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上下班途中算不算工伤

    工人上下班途中算不算工伤
      
      一、工人上下班途中算不算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每个用人单位都会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里面是有工伤这个保险额,用人单位只要到保险公司进行走流程,那么保险公司会把保险费用打给用人单位的账户,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拿着保险的钱赔偿劳动者了,没有保险的就得公司自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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