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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适用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拘留适用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去年十月份,我国最新实施了方修改后的民法总则,该法规相较于民法通则来说,修改的幅度是比较大的,其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也做出了调整。我们知道,各法规之间是相互影响的,自民法总则颁发以来,行政拘留适用年龄的规定有何变化呢?
      
      一、行政拘留年龄有什么新规定
      
      1、行政案件没有年龄限制;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二、刑事犯罪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
      
      我国的法律对此有以下规定:
      
      1、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们可以知道,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没有年龄限制的,只要触犯了行政法规,就有可能会被判处行政处罚。但是对于其他的法律规范,处罚时有年龄限制的,民法规定,未满16周岁的公民不用承担民事责任,同时也不同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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