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公告的内容有哪些? 和平县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公告的内容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方式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
·集体土地继承问题是可以按继承法继承吗? 集体土地继承问题是可以按继承法继承吗?集体土地继承问题是不能按继承法来进行处理的。1、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当事人不能继承;在土地的承包期限内,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用于建设等);2、如果已经建了房子的宅基地,地上的建筑物部分:(1)符合集体土地审批权限...
·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由于当事人有原告与被告之分,所以要确定管辖法院,还必须明确以哪一方的当事人所在地为标准。对此,一般地域管辖的通行做法是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
·我们该如何转让土地使用权 我们该如何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算是一个关系着民生大众切实利益的问题,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既包括出售、交换也包括,赠送。当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合法且符合规则,才能保证当事人权利的正常使用,那么我们该如何转让土地使用权呢?接下来就随着我们来看看。 土地使用权转让,一般经公...
·请求保全土地使用权可以保全吗? 请求保全土地使用权可以保全吗? 一、请求保全土地使用权可以保全吗? 如果是涉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保全的。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可以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而国有指的是产权归国家所有,土地的产权是不能买卖的,只有使用权才能流转,而土地使用权是重要的财产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
·办理结婚登记在什么地方 办理结婚登记在什么地方 一、办理结婚登记在什么地方 结婚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
·私人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私人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私人企业的征地补偿还需要考虑到企业的生产资料的补偿,以及员工的安置方案等。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
·国有土地使用证院子为黑线存在的那些问题? 国有土地使用证院子为黑线存在的那些问题?现在新买的房子一般都是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像以前的老房子一般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不过很多老房子后续也补办了土地使用证,但也不是所有都能补办的。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院子为黑线存在那些问题呢?。下面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院子办证以及拆迁补偿的相...
·一、放弃房屋继承权公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一、放弃房屋继承权公证可以异地办理吗?不可以。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公民自愿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
·在我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一、在我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流程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
·企业征地手续有哪些?有哪些注意事项 企业征地手续有哪些?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企业征地的手续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二)确认该农...
www.zsj64.com Copyright ©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