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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在民法上与刑法上有什么不同

    重婚在民法上与刑法上有什么不同
      
      一、重婚在民法上与刑法上有什么不同?
      
      1、民法与刑法上的重婚的区别
      
      主体不同
      
      民法上重婚的主体范围要比刑法上重婚的主体范围小,民法上的重婚只能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因此主体限定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者。刑法上的重婚,既包括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者,也包括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者。
      
      2、法律后果不同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于重婚行为,无论是否构成犯罪,都会引起下列法律后果:1.后一婚姻的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宣告该婚姻无效;2.合法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准予离婚;3.因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五条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重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是否承认事实婚姻不同
      
      在民法上,仅承认1994 年2 月1 日之前已经形成的婚姻为事实婚姻,之后的婚姻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刑法上目前仍承认事实婚姻,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仍然可以构成事实重婚。
      
      4、在民法上,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婚姻无效婚姻没有法律效力,不以婚姻论,比如李某有配偶,在未解除合法婚姻的情况下,又与未达到法定婚龄的人结婚,因为后一个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不以婚姻论,因此在民法上不宜以重婚论。但是在刑法上,对于无效婚姻,仍视为婚姻,
      
      二、民法与刑法上的重婚一样吗
      
      民法与刑法上的重婚是有区别的。
      
      1、主体不同
      
      民法上重婚的主体范围要比刑法上重婚的主体范围小,民法上的重婚只能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因此主体限定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者。刑法上的重婚,既包括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者,也包括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者。
      
      2、民法与刑法上的重婚一样吗
      
      民法与刑法上的重婚是有区别的。
      
      3、民法上重婚的主体范围要比刑法上重婚的主体范围小
      
      民法上的重婚只能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因此主体限定为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者。刑法上的重婚,既包括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者,也包括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者。法上的重婚是无过错方得以请求离婚并有权主张损害赔偿的法定离婚理由,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刑法上的重婚则触犯刑法,构成重婚罪,应受到刑罚处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两者的相似处非常明显,不仅广大民众难以区分,而且也时常困扰着广大法律工作者,很多法律工作者也认为重婚的认定在民法上和刑法上是不用区别的。
      
      综上所述,民法上的重婚范围要比刑法上的重婚范围小,刑法上对于重婚无论是否构成犯罪,都应当承担法律后果,当事人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婚姻无效,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如果是因为重婚导致离婚,当事人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对于重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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