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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未清算注销,股东对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二)》第二十条的规定,若公司没有进行清算直接注销的,而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债务,故劳动者作为劳动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请求清偿债务。

       如果公司的股东或者第三人在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劳动者也可要求其清偿劳动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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