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律师
被执行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法院能否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中的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综合考量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规定,在保证建设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工程建设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依法执行。

www.zsj64.com
Copyright ©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