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股东如何举证证明与公司财产的分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股东和公司能举证证明,其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上做到分别列支列收,单独核算,利润分别分配和保管,风险分别承担,应认定公司和股东财产的分离。股东和公司承担了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独立的初步证明责任,而对方当事人却并未提出公司构成财产混同的任何证据,亦未指出审计报告中存在哪...
·股东未出资,全体董事对未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上述规定并没有列举董事勤勉义务的具体情形,但是董事负有向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催缴出资的义务,这是由董事的职能定位和公司资本的...
·借款人突然去世,欠款怎么办 根据借款合同的相对性,负有还款义务的主体是借款人,如果借款人去世,因其家人不当然负有继续清偿的义务,故出借人的债务有可能不能得到全部清偿。在现实情况下,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一:借款人去世了,其家人作为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则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而划分的。 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特定物之债的履行,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
·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出借人借款如何防范风险? 1、要看清借款人的身份:如果借款人为个人,应要求借款人出示身份证原件,看清后复印一份由出借人保留,并要求借款人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名、签时间。如果借款人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则应由其监护人出面借钱。还应要求借款人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现实际居住地址(尽量详细至所在楼栋的门牌...
·清偿期之后的担保,属于什么性质 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者约定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在第三方担保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借款已超过清偿期限。因此,虽然明确将第三方约定为“担保方”,但其中有关第三方对债权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约定,应...
·恋爱期间的借款和赠与 情侣恋爱期间的借款,一般基于感情的培养在借款手续方面并不完善,在被告否认存在借款的情况下,就存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原告提供恋爱期间的转账凭证,被告不能对转款进行合理说明并提供证据的情况下,视为被告未完成举证义务,不能单纯以恋爱期间没有完善借款手续而否认双方借款事实的存在。认定借款...
·忘记付尾款,定金能否退还? 不能。消费者在网络提交订单后,合同即成立。合同成立后,消费者的义务为按时付款。若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未能支付尾款,即未能履行付款义务,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构成违约,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
·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根据责任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债可分为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 区分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债务可...
根据责任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债可分为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 区分财物债务和劳务债务的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债务可...
·公司股东接受公司的转账,但不能提供合法依据的,应当对债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1.定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是否存在其他混同情形等。 2.公司向股东的单笔转账行为,尚未达到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的程度 3.公司股东未能证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交易关系或者借贷关系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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