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包括: 1、《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铁饭碗吗? 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但它并不是“终身制”并非不能终止和解除,只是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用人单位在这14种情况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 ·公司的股东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 ·什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对于什么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但不等于没有认定的标准。根据司法实践中的标准来看,通常以下情形会被认定为订立劳动合同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通常是指用人单位因转产、技术升级、兼并、合并、搬迁到较远的地方或被主管部门撤销等导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责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经依法订立,即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要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法定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对用人... ·女员工入职时怀孕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仅是一个公民道德准则,更是作为员工的一项基本职业道德。员工隐瞒入职经历并在个人履历表上记载不实用工信息,有违双方合同之约定,更有悖于劳动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其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同时,员工在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工作中存有差错。公司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体现...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该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在内的各项条款。老王2007年10月进单位后,双方虽然签订一份期限至2009年10月31日的劳动合同,但是在2008年1月1日双方又重新签订了半年期的劳动合同后,即已经对... ·员工有错在先,公司可不办理离职手续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经解除,这种解除权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不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行创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解除条... ·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 ·什么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 ·试用期辞退员工,如何界定录用条件?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实践中,一些企业对试用期的员工不满意,但因为在招聘时没有制定明确的录用条件而无法解除劳动合同,使试用期这一法律保护措施对企业失去了作用。某公司...
1、《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铁饭碗吗? 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但它并不是“终身制”并非不能终止和解除,只是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用人单位在这14种情况下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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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该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在内的各项条款。老王2007年10月进单位后,双方虽然签订一份期限至2009年10月31日的劳动合同,但是在2008年1月1日双方又重新签订了半年期的劳动合同后,即已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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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是否对劳动者的工伤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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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退员工,如何界定录用条件?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实践中,一些企业对试用期的员工不满意,但因为在招聘时没有制定明确的录用条件而无法解除劳动合同,使试用期这一法律保护措施对企业失去了作用。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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