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负刑事责任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如果确实构成交通肇事罪就需要负刑事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十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十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十三)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十四)机动车溜车的;
  
  
  (十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十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七)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十八)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九)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
  
  
  (二十一)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二)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十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黄色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
  
  
  (二十四)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
  
  
  (二十五)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二十六)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
  
  
  (二十七)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二十八)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
  
  
  (二十九)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十)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是怎样的?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在我们国家大多数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都是首先需要对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作出准确的认定然后才能够进行确定,如果当事人之间都是存在着一定的责任,那么就意味着在责任认定的时候可能是同等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旧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典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
      民法典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没有权停水停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应出具证明材料。2、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3、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


·醉驾以及妨碍公务两罪并罚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醉驾以及妨碍公务两罪并罚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


·一、物业有权要求业主交装修押金吗?
      一、物业有权要求业主交装修押金吗?业主在装修时,如果是物业公司擅自决定收取装修押金,要收取装修押金后,才允许入场装修,是不合理的。但是,如果是经过业主大会多数人同意通过的决定,或者是物业公司与贵小区的业委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上有业主装修物业公司可收取装修押金,要收取装修押金后,才...


·交通事故被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一般不会被拘留的,只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扣分或罚款。但也有特殊情况需要对其进行拘留,那么交通事故被拘留的情形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被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要太多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要太多怎么办?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要太多的话通过诉讼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都是有法可依的,受害方要钱过多可以让对方起诉,由法院判决,然后进行合理的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


·哪些情况下交警可以扣车
      哪些情况下交警可以扣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可以扣留车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


·拒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签字怎么办?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通管理部门会对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随后会对双方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根据这份认定书来确定赔偿的金额。但有时候会出现责任方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的情形,那拒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签字怎么办?我们和您一起来探讨一下。 一、对方拒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签字怎么...


·关于车祸误工费找谁赔偿?
      关于车祸误工费找谁赔偿?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对于违法行为造成的,则违法人员个人赔偿,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


·发生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司机该怎么办
      很多时候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都是因为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违章行为或者自己注意力不集中而导致的,而此时事故既然已经发生了,那么交通事故的司机此时应该怎么办呢?若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发生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司机该怎么办 (1)首先,不用承认自己对...


·公司法人交社保是必须的吗?
      像一般的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公司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它在法律上就相当于生活中的一个人,那么我们一般作为员工需要缴纳社保费,以保障我们基本的生活权利,那么公司法人交社保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吧。一、公司法人需要交社保吗?如果公司与法定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