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法讲证据的相关知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证据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占有较大的比重,以及在各类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都有重要作用,新刑法在证据调整中做了完善。那么新刑法讲证据主要在证明标准,以及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等方面做出了说明和补充。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
   一、确定了证明标准
  修正前的刑诉法在确定了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时应符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但对于什么样的情况下才属于“证据确实、充分”,并无详细的规定,甚至相关司法解释中也未提及。而新刑诉法的效力等级是法律,并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 新刑诉法第53条第2款确定了“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从文义上理解就是,对案件进行定罪和量刑的每一节事实均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这是对证据“量”方面的要求;“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强调了定案证据的“程序”合法性,既包括证据取得程序的合法性,也包括证据审查、质证程序的合法性,该规定与新刑诉法“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等相呼应,是对证据“质”方面的要求;“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是这三项细化标准中最重要的一项,“排除合理怀疑标准”是英美法系法官在审判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意指“只要公诉方的证明没有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或者说裁判者对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还存在合理的怀疑,就应该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做出有利于被告的推定或解释,就应该判决被告人无罪”。“排除合理怀疑”也是无罪推定原则在证据制度中的体现。
   二、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新刑诉法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上升到法律的效力等级,更有利于维新刑诉法以五条八款的篇幅详细地对该规则作出了规定,对该规则具体内容总结如下:
  1、明确规定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范围。以暴力或威胁的方式获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均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物证、书证的收集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如不符合法定程序应予以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亦不能作为证据使
  2、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提前到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该规则将在诉讼阶段发挥最重要的作用。
  3、规定了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包括启动、调查和处理三个方面。关于启动程序,按照新刑诉法第55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于侦查机关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均可提出控告、举报。调查权在公诉机关和人民法院。
  4、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中的证明责任在公诉机关。
  5、确定了审判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标准。新刑诉法第58条对非法证据的排除给了定锤之音,确认或不能排除存在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以上的介绍中,相信您已经对新刑法讲证据有了认识,新刑法下的证据证明要确实充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中要注意的是实物证据以不排除为原则、以排除为例外是符合我国的国情的制度。完善了证人制度,总之,新刑法下的证据是案件裁判的根据,证据的取证、质证与认证是诉讼的核心环节。


·贩毒查不清数量否可以定罪?
      贩毒查不清数量否可以定罪? 一、贩毒查不清数量否可以定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


·酒驾逃逸能不能判缓刑?
       一、酒驾逃逸能不能判缓刑? 肇事后逃逸的不宜适用缓刑。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因而不具有 “悔罪”心理,客观上逃跑,即使其人身不受事故处理机关控制、脱离控制,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或不愿意对被害方予以赔偿,客观上不具有悔罪...


·一、刑法规定醉驾无事故都是缓刑吗?
      一、刑法规定醉驾无事故都是缓刑吗? 不是,对醉驾一般是不会判处缓刑的,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争取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


·醉驾会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有哪些?
      醉驾会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有哪些?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


·非法集资3万够成犯罪吗?
      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面向社会筹集资金并承诺利息分红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很多百姓会疑惑非法集资罪如何确立,判定标准是怎么样的?非法集资的法律处罚有哪些?那么非法集资3万够成犯罪吗?下面我们为您普及下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及特征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


·浙江省关于贩毒罪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浙江省关于贩毒罪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浙江省关于贩毒罪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


·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的内容
      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的内容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之间最大的不同,就是法律中规定的犯罪主体不一样,而根据行为人的身份,其实也就可以知道具体构成的是什么罪了。无论是职务侵占罪还是侵占罪,我国都是作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的,下文中我们为您整理了职务侵占罪司法解释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我国行政拘留决定书怎么送达
      在我国行政拘留决定书怎么送达 当我们被行政拘留之前,首先我们下机需要收到行政拘留决定书,这是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必须得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程序来进行执行,但是在送达州拘留决定书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形,这就像我们希望了解行政拘留决定书送达的方式,那么行政拘留决...


·应该如何对刑讯逼供认定?
      应该如何对刑讯逼供认定? 一、刑讯逼供认定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根据一定证据被怀疑可能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依法被控诉有罪,并由司法机...


·多人故意伤害只判刑一人怎么办?
      多人故意伤害只判刑一人怎么办?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


·犯罪未遂和预备中止的区别有几种
      犯罪未遂和预备中止的区别有几种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