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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投律师


  • ·违约金的种类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固定比率,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例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商 定,但当事人并未具体商定或商定无效的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法律预先规定的,不得由当事人协商而改变,也不管当事人是否把法定违约金条款写进合同,违约方 都应支付违约金。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法定违约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 2、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固定比率。 3、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具体商定。
        (二)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数额和支付条件都


  • ·遗嘱的效力问题
        《民法典》规定了四种遗嘱无效的情形,这四种情形属于遗嘱的实质无效,出现这些情况,遗嘱当然无效,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和补救措施。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之所以遗嘱无效是因为《民法典》不认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作出立遗嘱这一法律行为的资格,即使立下符合法定形式的遗嘱,《民法典》也不认可其效力。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欺诈指的是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胁迫指的是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3.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就等于遗嘱人没有订立遗嘱,假的遗嘱自然没有法律效力。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对遗嘱部分内容进行篡改和伪造遗嘱性质一样,都不是遗嘱人的想法,《民法典》不认可其效力。当然,如果遗嘱本身是


  • ·“准立功”与共同立功
        “准立功”不是立功,是因缺失立功的部分要件而成立的行为形态。比如,在案发时的行为,而不是归案后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具有立功表现。但若该行为得到的最终结果和具有立功表现得出的后果是一致的,则该行为有其积极的一面,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司法成本,有利于与国家和社会的,应该进行肯定。并在处罚时将该行为结合犯罪分子的其他情节综合考虑,对犯罪分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求得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我国目前均还没有出现共同立功的规定,但刑法也没有否认共同立功情形的存在,但实践中确实存在共同立功情形,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犯罪分子共同阻止他人犯罪、共同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共同实施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等均属于共同立功;比照共同犯罪,共同立功应包括以下几点:1、主体要件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已归案的犯罪分子;2、具有共同立功的故意;3、实施了共同立功的行为,且共同的行为均起到直接的有利于社会的作用;4、立功行为被查证属实


  • ·职务犯罪的立案标准
        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
         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职务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
         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单位受贿


  • ·律师审查合同的要点
        律师在着手起草或审查合同之前,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最好是面谈的形式或直接参与谈判,摸清当事人拟签合同的真正目的,包括动机。 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搞清合同各方的真实意思;只有明确合同目的,律师才能确定合同的性质及合同的准确名称;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律师才能“规划”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只有明确合同的目的,律师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关于合同有效性问题,事实上包括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合同主体是否适格,二是合同目的是否正当,三是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合同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当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时,律师只需修改该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律师就要放弃当事人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所谓合同的平衡性是指合同一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要相对平衡。没有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合同,一方享受了权利,就必须承


  • ·附义务的遗嘱怎样执行?
        附负担的遗嘱是遗嘱人要求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满足一定的条件后,方可继承遗产的遗嘱。遗嘱执行人应当根据遗嘱的要求,检查继承人是否满足遗嘱的要求,在继承人提供了相关证据后,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要求将遗产移交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因此,如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遗嘱执行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 ·诬告陷害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这种犯罪是行为人企图假借司法机关实现其诬陷无辜的目的。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使无辜者的名誉受到损害,而且可能导致错捕、错判,甚至错杀的严重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司法机关的威信。我国宪法将惩治诬告陷害提高为宪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


  • ·商标注册的途径
        

    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书件稍有差别。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国内的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在一些地方出现管理混乱,有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一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时故意压低价款,从中索取回扣;一些承包商、中间商也大捞好处,肆意增加工程非生产性成本;一些施工单位一味压缩工期,降低造价,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索贿受贿,贪图私利,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先后在辽宁、大连、四川德阳、湖北武汉、广东东莞和广州、深圳等地发生楼房坍塌、阳台落地、横梁断裂等一连串重大建筑工程恶性事故。1997年3月25日,福建省莆田市江口镇发生一栋集体宿舍楼坍塌,致31名女工无辜死亡。据1994年有关统计,我国大中城市住宅工程合格率仅为81%;1995年对六大省会城市


  • ·“净身出户”的婚内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在婚姻关系开始或存续期间,夫妻以对配偶恪守忠实为基础,协商签订的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协议。常见的忠诚协议一般表现为一方违背忠实义务,则引发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变动。
         在离婚案件中, 对于不忠方净身出户的约定,其实,无论离婚与否,出轨方放弃共同财产的忠诚协议有效。该类协议可以认为双方签订的附条件合同,或者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将来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安排。在约定条件具备时,即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对于一方不忠,需要赔礼道歉乃至在媒体上作出声明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不侵犯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认定有效。
         下面再具体详细的说一下无效的约定有哪些:
        一、 一方不忠,双方就必须离婚或者丧失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无效。


  • ·共同海损的条件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因此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即海上危险必须是共同的、真实的;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有效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的、异常的,并由共损措施直接造成。
        共同海损的表现形式为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牺牲包括抛弃货物、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货损船损、割弃残损物造成的损失、机器和锅炉的损害、作为燃料而使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货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等。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救助报酬、搁浅船舶减载费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损害、避难港费用、驶往和在避难港等地支付给船员的工资及其它开支、修理费用、代替费用、垫付手


  • ·关于彩礼返还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确定彩礼返还时,要根据已给付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到双方是否为筹办婚事支付了必要的费用或者是否已经在实际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等,在此基础上予以适当返还。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双方没有共同生活,但是可能已经为筹办婚礼购买了生活用品或支付了其他费用,对于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彩礼双方可能已经在实际共同生活中消耗。故在处理方式上应当灵活把握,真正体现公平原则。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解(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2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3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4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5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6
    合同违约,但另一方未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损坏,要承担什么责任?
        守约方应自己承担损失的情形,主要分为两个: 1、守约方没有采取措施防止货物损坏造成的损失,应由自己承担。 在一些与货物有关的买卖合同、供货合同、物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是货物保管方,具有保管货物的义务,假如货物因为某些原因,包括违约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守约方也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损失,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最后造成货物损失的,守约方不能主张这扩大的损失赔偿。 2、守约方采取措施不当,造成的损失,也不能要求违约方赔偿扩大的损失。 守约方在挽救货物损失的时候,还要特别注意保管货物的方法,如果采取的措施不当,因此造成的损失,也是不能要求违约方来承担的。 守约方防止货物损失产生的合理费用,可主张违约方赔偿。


  • ·民事裁定书(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用)
        

    法院诉讼文书样式81

      
      (××××)×民催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报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写明票据名称及其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日内申报权利。现申报人×××已在规定期间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案受理费用及公告费××元,由申请人×××承担。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有无年龄限制
        误工费赔偿,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是采取的劳动能力丧失赔偿制度,不以年龄进行限制。同时,老年人参加生产活动也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社会,国家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再就业、再上岗。现实生活中,60岁以上的人被返聘工作或从事雇工、从事农业生产的很普遍。特别是在农村,60周岁以上的人还在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排除老人的误工费求偿权。只要遭受了收入的丧失或减少,无论年龄多大,都可以计算误工费。


  • ·单位立功的条件
        单位立功的条件:   单位立功的条件是指单位在犯罪后的刑事诉讼过程中成立立功的法定要件。笔者认为,单位立功的条件应当包括:主体条件、时间条件和行为条件。   1.主体条件。即成立单位立功的主体由犯罪单位内含有关责任人员构成。按照新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犯罪单位包括犯罪公司、犯罪企业、犯罪事业单位、犯罪机关和犯罪团体。   2.时间条件。刑法上的立功可分为广义的立功和狭义的立功。广义立功的时间始于犯罪预备终于刑罚执行完毕,狭义立功作为刑罚裁量情节的立功,通常在判决或裁定之前。本文探讨的单位立功为狭义的立功,其时间条件应是单位犯罪预备以后、单位犯罪的判决或裁定之前。单位犯罪预备之前的单位的单纯犯意过程不发生立功问题,因为此时单位并没有实施危害行为,没有也不可能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任何客观实在的威胁或侵害;在单位犯罪的判决或裁定之后的刑罚执行过程中,只发生刑法上的广义的立功而不发生作为刑罚裁量情节的狭义的立功,因


  • ·专利侵权案件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之前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创造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越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之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的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人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也就是说,权利人在两年


  • ·什么是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对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如法国《商事公司法》、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33条均涉及对股份抵押的规定。比较典型的是日本法律的有关规定。日本《有限公司法》第32条规定“得以份额为质权的标的。”日本《商法》第207条又规定“以股份作为质权标的的,须交付股票可见,日本的公司法对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拥有的股权为质权标的而设立股权质押分别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但公司


  • ·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是否生效?
            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须由我国人民法院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承认后才在我国生效。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经审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承认:


  • ·遗嘱执行人承担哪些义务?
        我国《继承法》未具体规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遗嘱执行人应具有以下义务:

      (1)清理遗产,造册登记。遗嘱的执行,一般要经历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个过程中,遗嘱中所指定的遗产可能发生变化,或者遗产仍混在夫妻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之中。因此需要清理,遗产项目较多,应编制遗产清册,遗产清册中应载明遗嘱人死亡时应属于他的全部遗产的名称、数量、价值、债权和债务的价值及财产状态,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及债权债务的种类、数量。

      (2)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在遗产分割或继承人受领遗赠财物之前,遗嘱执行人应妥善管理和保护遗产,以防止遗产被毁损、灭失等情况的发生。管理遗产所需的费用,应从遗产中扣除或由继承人承担。

      (3)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和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随意地改变遗嘱内容。如因其故意或过失给继承人造成损害

  • ·非法搜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姓名、住址、肖像、私人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不被公开的权利;(2)储蓄或者其他财产状况,非有正当理由不得调查和公开;(3)社会关系(包括亲属关系、朋友关系)非有正当理由不得调查、刺探和公开;(4)档案材料应在合理范围内使用;(5)住宅不受非法侵入或侵扰;(6)个人生活不受监视或骚扰;(7)通信、日记或其他私人文件


  • ·交强险理赔
            交强险理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现在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再作为理赔凭证。
        二、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
        三、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四、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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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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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江苏省盗窃罪盗窃数额量刑标准
            2014江苏省盗窃罪盗窃数额量刑标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确定的。该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下发全省执行,具体标准为。
         2013年8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确定的。该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下发全省执行,具体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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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变更登记未完成,保全异议如何处理?
        法院能否查封该房产的关键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到底有没有对该房产进行核准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可见,不动产物权的转让是以房产部门有没有对该房产进行核准登记为准。案外人汪某与被告的房屋买卖在房产交易中心尚未进入核准登记程序,应认为该房产仍属于被告所有。即使当争议的被保全财产权属较难认定时,法院也应告知异议人就该争议财产另行提出确权诉讼,原财产保全依然继续,不能解除,故法院应驳回案外人的异议申请。 其理由如下: 一、诉讼中财产保全,是诉讼当事人为了自己将来的生效判决权益得以实现而采取的一项保障措施。由于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要向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故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只要提交了书面的财产保全申请、作了相应的担保及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都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限于本案争议的财产或被申请人的财产,但在具体生活中,由于经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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