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都是我们不愿意见到的。要避免工程质量事故,有关部门必须要做好检测和验收工作,以防事故发生。本文列举出关于工程质量的检测程序供您参考了解。那么你知道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组织:
  
  1、检验批验收:
  
  检验批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最小单元,由生产班组长首先对负责的检验批进行过程质量控制盒半成品完成的质量检查与报验。
  
  由分管项目工种、检验批的质量员、工长,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监督与控制,并对上报的检验批进行三级质量验收评价,报请项目经理复核。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分项质量验收评定:
  
  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有关质量分项的子项要求,参照有关质量评价验收的具体规定,由项目质量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具体分项进行检查评价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对于分包项目,由分包单位质量员、项目负责人报请总包单位质量员复验,提交监理工程师验收复核。
  
  对于监理工程师复验结果有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工长督促班组长、分包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合格后再次进行报案程序。
  
  3、 分部(子分部)工程:
  
  项目质检员,汇总分项质量评定资料,提交项目负责人,并经复查整理后,报请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二)现场质量检查:
  
  1、专职人员检查:
  
  施工现场项目组设专职质检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包括对工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价与验收。另外公司质量科按照人员分工,对施工项目现场实施检查和技术指导。
  
  2、制度化检查:
  
  按照公司的质量手册与程序文件规定,对在建工程项目,公司实施月检、季检及年度检查。不仅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还要对项目质检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制度化的检查,总结施工质量的控制情况与控制效果,改进与调整质量控制方法,提高质量控制效率。
  
  另外上级建筑质量监督部门,按照监督计划对在建工程进行的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各类制度化检查的内容包括实体检查与工程资料检查。
  
  检查后对发现的问题签发检查意见和整改通知书,责成项目部限期定人负责落实整改。
  
  3、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包括公司各部门联合对在建项目工程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或者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特别检查。另一方面公司安全质量科,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对在建工程实施检查,对检查情况 采取公司通报、签发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项目部考核、与经济利益挂钩的评价参考,督促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三)质量整改与跟踪复检:
  
  1、对于各类检查后所签发的质量整改通知,根据签发单位的级别、由公司质量科下放到项目部,并由公司质量科备案。
  
  2、项目部按照整改意见,由项目经理、施工员、工长、质检员,落实生产班组、分包单位进行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验收。
  
  3、若整改意见涉及到技术问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处理方案,对项目部进行技术交底,再下发生产班组进行质量整改。
  
  以上就是关于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的全部内容。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工程质量检测程序分为检验批验收、分项质量验收、分部工程等,首先是由生产组班长检验,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检测,最后要报监理单位工程师,除此,上级部门还要进行制度化检查、不定期检查。
  
  


·5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应认定为工伤。企业在劳动者入职后会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可以申请工伤保险的赔偿,这时就需要对伤情进行鉴定,以确定工伤等级,再领取相应的工伤赔偿。那5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残?下面请跟随我们通过以下文章进行了解吧。 一、5根肋骨骨折工伤几级伤...


·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工作人员在岗位上难免发生的人身遭受伤害的事故,工伤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需要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工伤鉴定,最后拿上鉴定书要求工作单位进行赔偿。那么,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7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职工不属于工伤该怎么处理
      职工不属于工伤该怎么处理 一、职工不属于工伤该怎么处理 1.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 2.如果无法认定为工伤,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伤者可以通过医疗保险,按医保报销比例报销相关药费。 3.有什...


·根据法律规定紧急辞职扣多少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紧急辞职扣多少工资? 一、根据法律规定紧急辞职扣多少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紧急辞职扣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工资,没有规定应当扣除多少工资,但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所谓急辞工,不是法律上的定义,通常是指立即解除合同或者短时间内解除合同。有合法与...


·劳动关系指的是什么,如何确认?
      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就建立了,劳动合同只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书面凭证。而在用工市场,有些工人属于劳务工,同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里就有人搞不清楚,劳动关系指的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相关法律知识为您讲一讲。 一、劳动关系指的是...


·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一、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对于仲裁结果显然错误的,单位不能向法院起诉,仅能要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一、劳动合同到期了不续签合同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了不续签合同吗? 若无特殊情况,公司是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


·到一个公司入职之后就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
      到一个公司入职之后就要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企业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很多时候可能你只是签订了合同,根本也没在意过里面的内容,没有了解过你享受哪些权益或者需要有哪些义务。但如果你遇到无故被炒或者被解劳动合同,那你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合同违约补偿是如何补偿的下面我...


·重庆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重庆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万州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工资福利科;联系电话:58221661;办公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82号;邮编:404000 涪陵区工伤认定单位: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79238852;办公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新华路西段866号;邮编:4...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15天还可以提出诉讼么?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15天还可以提出诉讼么?职工和企业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选择进行劳动仲裁是个非常有效的手段。按照相关程序,劳动仲裁机构会出具一份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话可以提取诉讼,并且要在15天内完成。那么超过劳动争议仲裁15天后是否还可以起诉?我们通过整理的关于劳动仲裁方面...


·试用期内主动离职扣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内主动离职扣工资怎么办?试用期内主动离职遇到单位扣工资此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在试用期的职员,由于并没有与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合同,故此其在使用期内若是发现该职位并不适合自己,此时就是可以提出离职的请求的,并且单位在其离职时不得扣除其薪资。二、相关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法》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