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买卖合同中送货单的证明效力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很多案件会对送货单进行认定,然后用于证明一方已经完成合同交货的义务。那么送货单的证明效力如何呢? 一、具有收货方的盖章及签字的送货单 这是实践中最规范的签收方式。通常情况下,只要举证方提供的送货单同时具备了收货人签字和送货单位签章,相对方都不会再否认该送货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由于这种证据同时具有个人和单位双重承担责任约束,因而具有较高的证明能力。 二、只有收货方签字但没有收货单位盖章的送货单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对该送货单的证明能力予以认定:(1)收货方认可。收货方认可的,法院一般对该送货单的证据直接予以认定。(2)签收人为企业部分特殊岗位人员如公司经理,这种本身不需要专门授权就能从事收货签收工作的人员签收,具有表见代理的特征,其签收行为通常视为具有单位的默示授权而直接获得法院认可。(3)签收人为企业普通员工,但是否获得签收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