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保期的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程质保期的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程质保期的起算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解释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三、保质期过后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
  
  产品过了保质期后,发现产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厂家或销售者承担退换货责任?
  
  产品过了保质期以后,如果因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引起了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损害,是否可以要求厂家或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两个法律概念和两种情况分别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可混淆。
  
  1、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6条,主要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其具体含义是:一是,缺陷是一种不合理的危险,合理的危险不是缺陷;二是,这种危险危及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其他危险不认为是缺陷内容;三是,判断危险的合理与否或者判断某一产品是否存在缺陷的标准和法定标准,一般标准是人们有权期待的安全性。
  
  由此可见,产品缺陷一般是针对侵权责任而言的。
  
  2、产品瑕疵
  
  产品瑕疵与产品缺陷不同,所谓瑕疵,指的是瑕疵担保责任中的瑕疵概念,即意味着买卖标的物本身存在着物质性的缺陷,原则上造成产品在贸易中价值低落。而缺陷意味着物质存在着危险性,可能对人身、财产造成主动性伤害。我国《产品质量法》第14条规定产品应具备应当具备的性能,符合产品标准,说明和质量状况,但是能对产品使用性能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由此可见,产品瑕疵主要是针对合同责任而言的。(当然这里暂时不讨论质量瑕疵的行政责任问题)
  
  3、产品瑕疵责任,买卖双方形成的是合同法律关系,过了质保期,商家可免除瑕疵责任。
  
  就产品本身而言,消费者买了产品,与销售者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如果卖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违反法定质量标准,那么其行为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等民事责任,这是一个合同责任,双方之前的权利义务的确定,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因此,质保期其实际的法律性质是一个双方的合同约定条款(当然这个质保期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期限,由于各种产品的实际性质的差别,国家的质保规定并没有覆盖所有的产品品类,一些大宗产品的质保没有国家标准的,主要还是由双方合同约定),只要生产者或销售者在质保期内履行了合同的条款,产品没有出现质量瑕疵或者对产品进行了维修、维护,即商家履行了瑕疵担保责任,那么在保质期后,即便查出产品是在出厂的时候就存在质量问题,买家也不能再追究厂家和销售者的产品瑕疵责任。
  
  买受人在接受标的物时,是可以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并提出质量异议的,并且规定了检验期限和检验责任,根据买卖合同的原理,物在交付时,其风险就已经转移了,因此买受人接受标的物后,发现物的瑕疵,买受人也应当自己承受,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那么在担保期间,出卖人仍然需要对标的物的瑕疵承担该担保责任,这也是质量保证期的实际法律性质,在担保期过后,出卖人就无须对标的物再承担瑕疵责任。
  
  4、产品缺陷责任,买卖双方形成的是一种侵权法律关系,即便过了质保期,商家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
  
  产品缺陷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202条的规定,即便没有发生人身、财产损害,只要这种缺陷存在,消费者都可以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这种侵权行为与产品的质保期也没有关系,侵权行为是以过错、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判断侵权者的损害赔偿责任的,双方形成的是侵权法律关系,而质保期只是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或法定条款。因此,即便过了保质期,产品如果存在质量缺陷,买受人也都随时可以要求出卖人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该观点也体现在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慢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在我国工程质量的质保期,是从建筑工程完工以后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我国针对工程质量的质保期规定的时间都不一样,其中项装修工程的质保时间为两年,有防水功能的这些项目,质保期时间比较长一点。
  
  


·在我国劳动合同只限本市吗?
      在我国劳动合同只限本市吗? 劳动合同只限和本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与劳...


·女职工保护适用范围是什么
      女职工其实也就是女性职工,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其他条件的女性都可以成为单位的职工。女职工在劳动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身体原因而遇到各种的问题、困难,严重的还会损害其合法利益,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那么女职工保护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确定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我们知道,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申请。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就是我们申请所需要的书面申请内容了。所以其书写规范就很重要了,那么,确定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怎么写?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吧。 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


·女员工哺乳期终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法律对女职工哺乳期有特别的规定,因为妇女是弱势群体,特别是哺乳期和怀孕期,这是为了保护女员工的健康权益,那么女员工哺乳期终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呢?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女员工哺乳期终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


·试用期包括在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试用期包括在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这是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要求的。而试用期本身也是属于一种考察阶段,此时虽然对劳动者的保护比较弱,但也是提供了相应保护的,这点还请放心。而在试用期内也允许解除劳动合同,那一般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有赔偿吗?我们结合下文内容进行了解吧。 根据《劳动合同法》...


·在家办公但因为疫情不开工工资怎么办
      在家办公但因为疫情不开工工资怎么办?首先劳动者可以先收集在家上班的证据,比如单位发的通知或者劳动者提交的工作内容等证明劳动者实际上班,单位如果没有支付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


·什么是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
      什么是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 工伤鉴定: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伤残鉴定:指伤残程...


·在我国工伤鉴定公司赔付吗
      我国劳动者在进行工伤维权的时候,往往所遇到的困难都是比较多的。其中主要一部分原因还是因为劳动者本身处于一个社会弱势地位,并且对于我国的基本法规也不是特别了解。其实在遇到工伤以后,既然要做工伤鉴定,那么工伤鉴定的目的就是要让用人单位进行赔偿。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工伤鉴...


·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形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切身利益的事情,也是容易引起纠纷的,在合同法中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是做出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一、劳动合同法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


·员工的基本工资怎么确定?员工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员工的基本工资怎么确定?员工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一、员工的基本工资怎么确定 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或所任职务,在劳动前为职工预先确定报酬标准,供劳动后实际支付工资时做依据的包括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定级升级、工资调整、支付形式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的...


·外派劳动合同范本具体是什么?
      外派劳动合同范本具体是什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