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拖欠工程款利息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拖欠工程款利息是怎样的?拖欠工程款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很多时候当项目完工时,发包方由于各种原因都无法及时的与承包方结清工资款,这个时候很多人就有疑问,如果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一、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二)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三)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二、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应注意什么(一)如果是招标中标的工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计算,合同已约定具体价款一次性包死的话,视为工程造价已经约定,可以不再提出工程鉴定。(二)发生争议前,双方已共同委托工程鉴定机构进行造价审价的,或一方委托的造价审价结果已经另一方书面确认的,可不再申请重新鉴定。(三)双方已经对工程款达成协议,而发包方延迟付款的,可不申请鉴定。(四)可事先准备工程款鉴定的申请书,待到双方在庭前交换证据时,如发现发包方提出工程款数目和自己核算的数目相差甚远,则必须当庭提出鉴定申请。否则,如数目相近,可不用提出鉴定。因为要不要提出鉴定和谁先提出鉴定,这不仅涉及到一个谁先预付鉴定费的问题,更涉及到案件的诉讼时间问题。首先,鉴定时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其次,办理鉴定本身也存在着一个对自己不利的变数,从承包方的债权实现的时间和利益出发,应学会巧妙地运用鉴定的技巧。再次,一旦承包方提出鉴定的申请,就必须积极、及时地准备搜集相应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资料等,特别是对已方有利,可增加工程造价的双方签证资料,或在履约过程涉及工人工资或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资料,适时提供给鉴定机构,保证工程鉴定的结果有利于已方。由上可知,发包人一旦拖欠工程款时,是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的,如果你遭遇拖欠工程款的纠纷,一定要勇敢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是什么
       一、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是什么?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


·新入职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中许多的人类劳动力正在大量的被机械所取代,所以人们找工作变得越来越困难。此外,对于那些刚找到工作的人而言,容易忘记签劳动合同,使得自己的权利最终受到侵犯。但是自己却无能为力,只能责怪自己当时做事的不全面。那么,当我们真的在工作前忘记了签劳动合同,新入职未签...


·怀孕员工入职前隐孕辞退违法吗
      怀孕员工入职前隐孕辞退违法吗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劳动法强调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其中包括对员工能力胜任的要求以及单位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岗位证明证书及资质证明。而对于...


·工资贷款申请的相关内容 当我们遇到急事需要钱时,可能会选择
      工资贷款申请的相关内容 当我们遇到急事需要钱时,可能会选择取贷款。但贷款与贷款之间也是有所差异的,有些人会使用个人工资申请贷款,可工资贷款申请需要什么条件呢?及它的流程是什么呢?本次我们将为您解答此方面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资贷款申请 一、工资贷款的含义及特色 个...


·谁应承担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
      谁应承担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 一、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1、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身份有异议的,由持有异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


·微信是一个方便、功能齐全的通讯工具,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微信来与
      微信是一个方便、功能齐全的通讯工具,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微信来与朋友聊天、购物、支付、发红包等,但微信诈骗犯罪分子也伴随而来。如今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受到了微信诈骗的侵害,对诈骗也有各种各样的问题。那么,微信被骗了800知道号码能立案吗? 一、微信被骗800能立案么? 诈骗罪的...


·新员工入职办公用品配备有哪些
      新到一个公司就职所需事项有很多,对于新员工来说是一个新的开始也需要尽快去融入这个新环境,才能对工作有所帮助。同时根据职位的不同所需注意事项也就有很多不同之处,那么员工入职办公用品配备具体有那些?下面的我们与您一一分析,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修改履历 1、目的: 规范新入职人...


·合同制职工毁约赔偿违约金吗
       一、合同制职工毁约赔偿违约金吗 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者须交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样本
      在我们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一般用人单位是会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来证明双方不再存在雇佣关系。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样本是什么样的呢?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条文又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发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样本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兹有___...


·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劳动者只需要尽到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法律未规定书面形式,但出于保存证据需要,最好使用书面形式)义务。有了书面的通知,你才能证明你尽了告知的义务,而且有了书面证明,才能防止单位不认账。书...


·唐山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唐山有很多钢铁厂,在钢厂上班的工人有时候会受伤,这种情况基本属于工伤。工人在医疗期结束后,应该及时的向唐山市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这样,工人才能明确工伤等级,确定赔偿的标准及金额。劳动局会按照一定的标准展开认定,那么,唐山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告诉您。 一、唐山工伤认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