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财产被转移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现实生活中,一方如果决定起诉离婚,另一方则可能会闻风而动,想尽办法在不知不觉中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诉讼中转移财产的情形主要有哪些?如果察觉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此时又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诉讼中转移财产的情形
  1、私下变卖;2、转移房产;(1)假冒配偶办理卖房委托(2)离婚诉讼中,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常常被登记产权人一方在离婚诉讼前私自转让,最为典型的情况是瞒着配偶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近亲属名下,3、伪造债务;4、私赠财产,私赠现金难以举证;5、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二、起诉离婚财产被转移怎么办?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发现另一方已经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1、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6、房屋转让被隐瞒一方当事人会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将配偶及房屋受让人列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房屋转让行为无效,
  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据证明之日起两年内行使。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责令其交出,并可以主张不分或少分财产给对方;还可以要求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予以法律制裁。若在诉讼过程中无足够证据证明对方转移隐藏了财产,在离婚之后取得足够证据证明时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般应在有证明之日起两年内行使。夫妻一方无论是在什么时候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对另一方来讲都是有所损害的,而要是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进行财产的转移,此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就可以阻止对方的行为,也就是保护了自身利益。
  
  
  


·离婚协议预定共同财产留给孩子是否可以
      离婚协议预定共同财产留给孩子是否可以?夫妻离婚只要双方协商好都是可以把财产全部给小孩子的;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双方的合法收入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无特殊约定的,原则上平分。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根据《婚姻法》及最高...


·申请国家赔偿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伤的处理中常常会出现赔偿金要不下来的情况,这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很大的阻碍同时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那么,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强制赔偿,可申请国家赔偿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呢?按照先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强制赔偿的内容应当包括向法院损失进行劳动仲裁、 一、工伤申请国家赔偿强制...


·再婚户口本还是未婚需要改吗 ?
      再婚户口本还是未婚需要改吗 ?一、再婚户口本还是未婚需要改吗 1、户口本中未婚再婚应当有记录。 2、户口本中有“婚姻状况”一栏,依法应当据实填写。具体的填写要求为:根据本人的情况,已结婚的填“有配偶”,结婚后配偶死亡的填“丧偶”,结婚后离婚的填“离婚”,离婚后再婚的填“有配...


·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吗 (1)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不予干涉。但订立婚约必须完全出于男女双方自愿,其他任何人不得强迫干涉。 (2)婚约没有法律效力。婚约订立后,任何一方均可作出解除婚约的意思表示,无须征得对方...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怎么判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怎么判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


·离婚财产子女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子女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原则上由夫妻双方平等分配子女没有参与分割的权利,子女的抚养权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后确定。 (一)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


·结婚了没领结婚证算事实婚姻么?
      一、结婚了没领结婚证算事实婚姻么?不是事实婚姻了,这个必须在1994年之前的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


·未婚先孕在古代可能是了不得的大事
      未婚先孕在古代可能是了不得的大事,但是在现在确是屡见不鲜。甚至许多年轻人思想比较开放,在没结婚之前就已经带上孩子了。如果这时候男女双方产生矛盾,以致于到了分手的地步,那么孩子该如何处理呢?由于分手是建立在男女双方没有结婚的前提下产生的,那么就不能用离婚的眼光去看待这件事。要是双方...


·重婚情节严重会被判处死刑吗?
      重婚情节严重会被判处死刑吗 一、重婚情节严重会被判处死刑吗? 重婚情节严重也不会被判处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司法实务来看,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 1、两个法律婚,即先...


·女方起诉离婚什么都不要是否可以?
      女方起诉离婚什么都不要是否可以?女方起诉离婚什么都不要是可以的,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