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商标权?商标权的保护要件包括?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什么是商标权?商标权的保护要件包括?
  
  商标权的保护要件其实您想问的是商标权的保护,商标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商品标志。其必然会得到国家的重点保护,那么商标权是如何保护的呢?
  
  一、商标的构成要件
  
  1、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在我国能够作为商标之构成要素的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任意组合。国外允许的声音商标和气味商标在我国均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
  
  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作为商标的标志必须能够将此商品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商品与服务区别开来。欠缺显著性特征的标志可以使用,但不能注册。(最重要的要件)
  
  3、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
  
  ①、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③、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特殊标志专用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专用权等。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所以商标权的保护要保护的也正是这些。
  
  二、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责任
  
  行为人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 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以处以罚款。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刑事责任
  
  以下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3、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四、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是指在广大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
  
  (一)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使用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
  
  1、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措施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2规定,如果另一商标系复制、伪造、或翻译他人的驰名商标并用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易于造成混乱时,成员国应依职 权,在本国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或应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该另一商标的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的主要部分抄袭驰名商标或者导致造成混乱的仿造者,也适用 此规定。自注册之日起至少5年内,应允许提出取消该商标的要求。允许提出禁止使用的期限,可由本同盟各成员国规定。对于以不诚实的手段取得注册或使用的商 标提出取消注册或禁止使用的要求的,不应规定时间限制。
  
  《知识产权协议》第16条第三款也规定::“巴黎公约(1967)第6条之2的规定应准用于与已注册的商标的商品和服务不相似的其他商品和服务,其条件是 与这些商品或服务相关的商标的使用应能够表示出这些商品或服务与已注册商标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且已注册商标所有者的利益有可能因这样的使用而受到损 害。”
  
  2、驰名商标的国内保护措施
  
  我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权的保护就是通过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惩罚来达到保护的目的,商标构成的要件正是为了保护其他商标权,也是商标权需要保护的东西。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商标权的保护的知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致电咨询.
  
  


·著作权继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著作权继承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7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在此作了特殊规定,显然是为了维护其他合作作者的利益。其他合...


·如何认定服务商标的侵权行为?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 "行为。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


·商标权归属怎么确定,商标权怎么取得
      商标权归属怎么确定,商标权怎么取得 每个人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成为商标的所有权人,但是很多商标权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商标权归属不是很了解,经常给自己带来很大的损失。商标权归属怎么确定呢?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商标权归属怎么确定 商标注册人获...


·假冒注册商标会受到什么处罚
      假冒注册商标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会受到什么处罚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


·商标认证多少钱及法律规定是什么
      商标认证多少钱及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商标认证的价格 如果寻找代理商的帮助话费可能略高,大概在1500——2000元左右,代理商的帮助可以让您省不少心。如果您想自己去申请的话,花费大概在800元。 商标认证限定本类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10个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个,另加收8...


·商标侵权销售者追责方式是什么?
      商标侵权销售者追责方式是什么?(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


·新发明专利请求书怎么写?
      新发明专利请求书怎么写? 一、专利申请书的定义 专利是以法律形式保护一种发明的独占权,这种独占权权便是专利权。它是指专利占有者在法定的有效期限内,对其发明享有排他性的使用、销售、制造的权利。专利请求书是申请人为了获得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在申请时所必须提交的技术文书。 二、专利申...


·申请驰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驰名商标需要哪些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


·商标到期不续展再注册需要间隔多久?
      商标到期不续展再注册需要间隔多久? 一、商标到期不续展再注册需要间隔多久? 商标到期后不续展,自注销一年后可以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


·个人转让著作权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个人转让著作权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个人转让著作权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四十八号)规定: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


·著作权中的财产保护期限有多长
      著作权中的财产保护期限有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同,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制的,根据著作权主体和作品性质不同,其保护期限有所区别:(一)作品的作者为公民,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