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同工同酬什么意思?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合同法》中是明确规定了企业应该同工同酬,而不得有差别待遇的。那么各位真的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吗?法律规定的同工同酬有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阐述。
  
  一、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成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这里的劳动报酬即劳动者从用人单位得到的全部工资收入。作为劳动者平等尺度的劳动标准,有法定劳动基准和本单位劳动标准之区分,而有的法定劳动基准在我国现阶段存在地区差异,所以,劳动平等主要是本单位范围内的平等和本地区范围内的平等。
  
  对于事业单位的编内人员与编外人员是否需要同工同酬,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与事业单位中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受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而编内人中不受劳动法约束。因此,两种人员分别受不同法律规定,所以要求两者人员进行同工同酬比较难,虽然不是很公平。
  
  二、同工同酬注意哪些细节
  
  (一)同工同酬的内容
  
  1、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二)同工同酬的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三、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如何计算
  
  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争议,往往无据可查,无法确定。针对这种情况,本条作了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劳动报酬”的条款。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中记载着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以及劳动报酬等重要事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依据,也是发生劳动争议时的有力证据。其中的劳动报酬,作为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主要来源,也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回报。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作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
  
  经过以上分析介绍,我们清楚的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而劳动者要想获得同酬有需要满足怎样的条件。实践中,真正能够做到同工同酬的其实并不多,一个是因为企业执行的不到位,还有一方面是因为同工同酬的条件比较严格。
  
  


·劳动关系解除送达通知书送达方式是什么?
      劳动关系解除送达通知书必须要送达员工才可以生效,如果是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合同需要赔偿给员工一定的补偿金。那么如何送达给员工就成为您关注的重点。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劳动关系解除送达通知书送达方面的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劳动关系解除送达方面的问题有一定帮助。 一、劳动关系解除送...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告知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告知的情形有哪些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现在很多商品房都是精装修的,开发商会将装饰装修工程交给装修公司设计施工。为了保证精装修房屋质量,装修公司要按照严格规范操作。如果房子交付后有质量问题,业主可以向开发商投诉,或者找建筑主管部门反映。那么,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的内容是什么?下面我...


·工伤后遗症怎么赔偿
      工伤后遗症怎么赔偿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企业职工工伤赔偿是基于对职工人身造成伤害后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


·轻微工伤在家休息了20多天有没有工资
      有。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


·工程款纠纷要怎么处理
      工程款纠纷要怎么处理 一、工程款纠纷要怎么处理 1、用连带责任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给予特殊保护。 2、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合同的计价标准为结算依据。 3、拖欠工程款应计利息,起算时间按不同情况计取。 4、拖欠工程款可顺延工期,但承包人必须事先发过书面催告。 5、垫资作有效处...


·河北省工程质量验收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是什么?
      河北省工程质量验收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是什么? 一个工程建设完成后如何确保它的质量合不合格,这当中质量检测验收单位起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每个质量检测单位对于工程质量的检验标准和要求都有些略微不同。好的质量检测单位对于工程质量检测要求比较严格,那么要知道质检检测单位如何,我们可以从它...


·工伤伤残鉴定费谁出的?
      我们知道,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存在风险,可能会因为工作期间遇到工伤的情况,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工伤进行赔偿,需要对他们进行工伤伤残鉴定。人们往往会有疑问,工伤伤残鉴定是否需要收费,费用由谁来支付。下面我们就来说说工伤伤残鉴定费谁出。 一、工伤伤残鉴定是需要收费的 工伤伤残鉴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
      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找哪个部门投诉? 根据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的时候拖欠民工工资首先请找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申诉,在维权的过程中最好提供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凭据,比如工资单、考勤表、工作文件等等。在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


·关于工伤鉴定标准2023是如何确定的?
      由于在劳动市场上存在着不少高危作业,故而职员因公受伤的情形是时有发生的,职员受伤后,若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需要按照关于工伤鉴定标准2018的规定,经过工伤鉴定确定伤情后,才能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的。 一、综合判定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


·抹灰工程质量要求等级是怎样的
      抹灰工程质量要求等级是怎样的1、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大面积空鼓。参照标准:gb50210-20014.2.5条规定抹灰层与基层之接必须粘结牢固,应无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2、裂缝: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墙面有裂缝。参照标准:gb50210-20014.2...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