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福利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员工福利属于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当中的一部分,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企业都是应该保障各个员工的福利待遇的。此时,可能会就员工福利问题签订一份合同,那么这个员工福利合同都包括了哪些内容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员工福利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乙方员工使用甲方医院、学校、幼儿园等福利机构和公共、公益设施,甲方为乙方员工提供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适用范围
  
  1.1 本合同所指乙方员工为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人员。
  
  1.2 乙方应于每年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甲方提交乙方员工名单。
  
  第二条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2.1 甲方向乙方职工提供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服务所产生的服务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教育经费_________元。
  
  2.2 乙方职工在甲方所设立的医院就医,按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执行,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3 乙方应于享受甲方服务当年的下一年度六个月之内,按乙方应负担的比例向甲方支付享受服务当年的服务费等相应费用。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部分承担服务费用。
  
  3.2 甲方提供给乙方员工的福利标准(包括向乙方收取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费用标准)应与甲方向甲方员工提供的福利标准一致。
  
  3.3 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员工就甲方提供的服务所提出的合理要求,在乙方认为必要时,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如甲方向乙方员工提供的服务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协调、处理。
  
  4.2 乙方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提高乙方员工的福利费用标准时,应自做出提高其员工福利费用的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并以书面形式将提高标准的具体情况提交甲方。双方应另行商定服务费用的数额。
  
  第五条 其他
  
  5.1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的变动造成员工福利标准的提高或项目的增加,则服务费用按国家规定提高的幅度或增加的项目情况支付。
  
  5.2 甲乙双方约定,公共、公益设施部分,由甲方建设,乙方按照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支付使用费。
  
  5.3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
  
  5.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之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员工福利作用影响
  
  员工福利计划对企业发展的作用
  
  1、企业调控人工成本和生产基金关系的重要工具;
  
  2、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3、提高企业美誉度。
  
  员工福利计划对员工的影响
  
  1、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
  
  2、有助于员工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
  
  3、提高员工素质
  
  4、留住人才
  
  看完以上内容后,相信您已经知道员工福利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了吧,其实企业就员工福利与员工签订合同的情况比较少,通常都是直接规定在劳动合同里面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人民警察工伤认定以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人民警察工伤认定以后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


·在我国没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
      职工自己能够默认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这种做法,其实就直接的给自己在以后的用工关系当中埋下了很多的法律风险的。特别是有些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就是为了避免劳动争议的时候损害到公司的利益。例如工伤事故当中,部分职工就非常担心在我国没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怎么赔偿? 一、在我国没签订劳动合同工伤怎...


·订立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订立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4、关于试用期...


·加班工资申请范文是怎么样的?
      加班工资申请范文是怎么样的?尊敬的领导:上月7、8、9月份由于部门人员编制不到位,人员紧张,多数员工本休日加班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员工加班加点、不说不讲,始终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了整个度假村的安全。由于本部不存在说淡旺季,且"十一"黄金周将近,部门实在无...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在考虑到编制以及成本问题,都会聘请临时工。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在考虑到编制以及成本问题,都会聘请临时工。临时工也成为我国一个屡见不鲜的词汇。那临时工被辞退的权益如何保障呢?其实我们法律早就对此做出了规定,涉及到辞退临时工管理办法以及法律依据,以下就是我们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法关于辞退临时工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


·签订劳动合期限有什么
      签订劳动合期限有什么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


·女职工合同到期怀孕能不能辞退,被辞退应该获得怎样的赔偿
      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特殊明文规定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尤其是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三期”期间给予其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特殊情况,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女职工合同到期怀孕能不能辞退呢?我们来为您解答。 ...


·江苏省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江苏省建筑工程审计收费标准是什么?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待摊投资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用;在财政部的其他相关规定也有这方面规定。 实际操作中,基本服务费率主要根据工程投资总额确定(这部分金额主要满足中介机构...


·别人可以代替申请工伤鉴定吗?
      别人可以代替申请工伤鉴定吗 别人是不可以代替申请工伤鉴定的,对于工伤鉴定除了本人自己申请外,其近亲亲属也是可以的,然后就是只能用人单位申请了。 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在30日内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去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第一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办理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3)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 1、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2、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