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进行劳动者权利的保障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取得劳动报酬等权利。那么实践中,该如何来保障劳动者的这些权利呢?要是他们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侵犯,此时又该如何来维权?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阐述。
  
  
  一、如何对劳动者权利进行保障
  劳务派遣单位经常利用劳务派遣过程中复杂的劳动关系迷惑劳动者,使劳动者不知道如何主张权利,也对主张何种权利感到迷惑,劳动者的权利由此受到了损害。为此,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被派遣劳动者主张权利给予了保障。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务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劳务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用工单位的,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上述规定为劳动者在劳务派遣过程的权利救济提供了程序上的保障,解决了劳动者不知向谁主张权利的问题。
  二、劳动者的权利受到损害怎么维护
  许多劳动者在工作中,难免与用人单位因工资、保险、辞职、辞退等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许多劳动者在想依法维权时因不知从何着手而茫然无措。现就有关维权的程序作一简要介绍。
  (一)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以求达成和解。但是,需由双方自觉履行,如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如果用人单位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调解。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即不能久调不决。另外,即使调解成功,调解协议也无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
  (三)如果协商和调解不成,就只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也可以不经过协商与调解程序,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劳动者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
  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逾期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由于仲裁程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将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丧失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劳动者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如果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申请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那么自提出调解申请之日起仲裁时效停止计算,但停止期间最长不超过30日,自结束调解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就劳动争议进行调解,如调解达成协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双方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调解未达成协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四)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在发生劳动争议后直接起诉。逾期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外,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申请的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与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往往都是处于下风的,因此他们的合法权利经常遭受用人单位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就显得刻不容缓。要是你在这方面需要帮助的话,可以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入职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能否得到补偿?
      现在社会很多人都忙于找工作,刚上班的职场新手可能会忽略签订合同的问题,很多职场新手在自己入职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自己也没有搞清自己为什么没签合同,甚至有些人也不会去问这些问题,这时意味着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补偿。对于入职不签合同的公司我们应该如何应对,接下来我为您解读一...


·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控制旷工的办法有哪些?
      劳动者旷工的现象,在社会中还是很常见的,很多用人单位都规定了旷工三天就以离职处置,劳动者在离职后,还是会计算工资的,那么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旷工离职工资怎么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


·入职手续如何办理,没办理入职就让去工作合法吗?
      一、没办理入职就让去工作合法吗? 有些单位在录取劳动者后,不会让其立即办理入职手续,只要签署了劳动合同,不办理入职手续,但是对自己正常上班、用人单位也照常支付工资也是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


·随着农村进城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现在广大农村有大量的闲置房屋
      随着农村进城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现在广大农村有大量的闲置房屋。一些人口比较多的家庭为了解决居住问题,可以购买本村的房屋。对于双方来说,房屋买卖都是大事,毕竟涉及到一笔不小的金额。双方签署合同后,有些农民比较谨慎,想通过公证的形式增强合同的效力,那么农村房屋买卖可以做公证吗?下面我...


·工作未满一年有年假么
      一般没有。到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当年度年休假按照在新单位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折算,不足一天的部分不予计算。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什么时候给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很多人就有疑问,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应该什么时候支付给劳动者了?这个疑问,我们下文为您做出了解答,请阅读下文。 一、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什么时候给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


·煤矿骨折工伤十级赔偿如何计算
      工作期间如果不注意自身安全问题的话是很容易出现事故的,虽说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问题导致的事故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对于我们来说,最重要的还是自己的身体,身体健康都无法保障的话,可能带来的问题是非常严重的,那如果出现2017煤矿骨折工伤十级赔偿如何计算呢? 2017煤矿骨折工伤十...


·井巷工程质量评定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
      井巷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新年伊始,一切都应该有一个新的气象。所有的建筑单位在开展工程建筑的时候,都一定要对自己修建的工程负责,一定要做到,不管从质量上,耐用性上,和其他方方面面都要尽量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建筑行业当中,从事井巷建筑的工作人员,就需要知道井巷工程质量...


·河北劳动关系怎么认定?l
      在当今社会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了就会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能否认定成立,关系到劳动者能否享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所以说认定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是至关重要的,确定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会为其缴纳社保,保证劳动者应得的各种权利。那么河北劳动关系怎么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讲解,请...


·劳动争议仲裁举证期限是多久啊?
      一、劳动争议仲裁举证期限是多久啊   劳动仲裁的举证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未说明理由仲裁委员会审理时一般不组织质证。但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并经仲裁委员会同意的除外。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举...


·我国的劳动仲裁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劳动仲裁实施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调解 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