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决水罪的认定是怎样的,如何认定决水罪?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罪与非罪的区分
  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农村,常常会发生一些村组的村民之间,在生产大忙季节或干旱的情况下,或者因水利纠纷,为争水灌溉,互不相让而发生水源纠纷,有的甚至为报复对方而擅自扒开水渠放水,致使水流漫溢,冲坏集体或者个人作物,造成一定损失。对此,不能一概都认定为犯罪。区分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决水罪的关键是要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即是否造成或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如果没有造成也不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和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即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则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决水罪,不能以犯罪论处。对于一般的决水行为,主要是依靠民事的或行政的方法加以解决。
   二、决水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分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故意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在现实中,决水行为既能影响农田灌溉,也能使工农业生产因缺水而停产,从而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但二者有明显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决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破坏生产经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秩序。破坏生产经营罪虽然使生产经营秩序受到破坏,造成犯罪对象即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物品、工具的毁坏,但尚不属于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决水罪则危害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决水罪的决水属于危险方法,既可以使大范围的工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更重要的是使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受到危害,使大片农田被淹,重大公私财物受损害;而破坏生产经营罪所决的水,不属危险方法,只能使大量的水流失,或使小范围的农田被淹,或使工农业等生产经营活动受到破坏,其在损害的严重程度上不及决水罪。而且,从水量上看,决水罪所决的水,一般要大于破坏生产经营罪所决的水。
  (3)犯罪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决水罪的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破坏生产经营秩序和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由此可见,基于破坏生产经营故意而决水,因而危害公共安全的,又构成决水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按从一重罪的原则处断即按决水罪处断。
   三、区分决水罪未遂与既遂的界限
  划分犯罪既遂和未遂应以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件为标准。本条对决水罪的规定并未将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作为法定构成要件,行为人只须实施决水行为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及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有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现实危险,就视为决水罪构成要件齐备,即构成犯罪既遂。至于认定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应以决水后水流开始冲溢为标准。因为水流具有巨大的冲刷力,水势一旦失控,往往借助于冲刷力愈冲愈烈,从而构成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如果行为人刚着手破坏水利设施,或者在破坏过程中,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致使所决之水流开始冲溢,即为决水罪未遂。
  上文中通过对决水罪罪与非罪、既遂未遂以及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分,为您仔细的认定了一下此罪,相信日后您一定能够准确的判断出此罪。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未成年人吸毒犯罪怎么处罚
      未成年人吸毒犯罪怎么处罚 现实中,有不少未成年人经受不住诱惑,居然有吸毒的行为,而要是单纯的吸毒最多也就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来处理,给予未成年人行政方面的处罚。但吸毒意味着肯定要持有毒品,此时持有毒品的数额达到了一定标准的,就会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此时未成年人吸毒就会构成犯罪了。...


·非法经营16万能免于刑事处罚吗
      看具体情况。《刑法》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而来。从犯罪构成上看,两者的相同点是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那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呢?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该怎么区分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贪污罪与职...


·一般骗取金融票证罪是怎么处罚的
      一般骗取金融票证罪是怎么处罚的?骗取金融票证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销售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情况是怎样的?
      销售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情况是怎样的?销售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情况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寻衅滋事没动手在场有罪吗
      寻衅滋事没动手在场有罪吗朋友之间,我们可能经常会给朋友撑场面,尤其遇到一些不公平的事情。寻衅滋事没动手在场有罪吗,没有罪。但是前提必须是,没有动手。公安一般出现场抓人会全部先带到派出所,然后再进行甄别。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伤害,我们最好远离此类的事件,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寻衅滋事没...


·刑事案件证人作证能起到什么作用
      刑事案件证人作证能起到什么作用 一、刑事案件证人作证能起到什么作用? (一)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打击犯罪活动 证人能够向司法机关提供有关案情的真相,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各执一词的场合,证人出庭接受双方的询问质证,揭露案件事实,能够正确的认定事实,同时...


·刑事诉讼法呈请鉴定有哪些规定
      鉴定其实在刑事案件当中是比较常见的。有些时候,可能案件开庭审理以后还会涉及到补充鉴定或者是重新鉴定等。无论是哪一种鉴定程序,原告或者是被告都是要按照我国的庭审规则来进行的。庭审,我国法院也是参照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法条来规定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刑事诉讼法呈请鉴定有哪些规定? ...


·运输毒品罪主观明知是毒品如何认定
      我国针对运毒贩毒吸毒,都是绝对不允许存在的一种违法行为。在生活当中,其实关于运输毒品罪,在处理的时候必须分别进行对待,因为有些犯罪嫌疑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毒品进行运输的,针对主观明知运输毒品和不知情的情况下运输毒品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运输毒品...


·刑事自诉范围内的案件是哪些
      刑事自诉范围内的案件是哪些 一、刑事自诉范围内的案件是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


·盗窃罪情节轻微情况主要有哪些?
      盗窃罪属于不大不小的违法犯罪,在我国的法律中一般都是根据盗窃金额和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犯罪的量刑标准的。所以,轻微情节规定关注度与日俱增。那么,盗窃罪情节轻微情况主要有哪些?为了帮助您了解相关知识,特意在下文中进行仔细的叙述。一、盗窃罪情节轻微情况主要有哪些?情节轻微一般从未成年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