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法中财产分割证明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由于很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都会对婚姻中的共同财产做一个财产分割,很多人对相关的财产分割知识不了解,导致财产的分割纠纷出现,那么离婚财产分割证明是怎么样的呢,让我们来为你解答:
  
  
  一、财产分割证明
  
  在日常生活中的财产分割证明一般是指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书,经过公证以后具有法律效力,具备证明能力的文书。
  
  财产分割证明范文 ?
  
  
  男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身份证号
  
  女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址__,身份证号
  
  协议双方已于__年__月__日在__市__达成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现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对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1.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坐落于__市__路__小区__号__层__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__方的共有份额归__方所有。
  
  2.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上述房产向银行抵押借款所产生未偿债务,离婚后由__方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3.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男方:
  
  女方:
  
  __年__月__日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财产分割对于财产的利害关系人来说是很重要的,因此了解财产分割证明以及财产分割原则的相关知识对于在财产分割中出于优势地位有着积极影响。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获得帮助。
  
  


·追索抚养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追索抚养费法律依据是什么?追索抚养费法律依据是《婚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离家出走算夫妻感情破裂吗?
      一、离家出走算夫妻感情破裂吗   离家出走不算夫妻感情破裂,但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法律上规定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等,不包括离家出走。   二...


·配偶不愿意离婚该怎么办
      夫妻离婚有两种途径,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要求夫妻能够在离婚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否则就不能采取这种方式离婚。那现实中,要是配偶不愿意离婚的话,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配偶不愿意离婚应该怎么办 民法典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


·夫妻共有财产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夫妻共有财产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夫妻共有财产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婚姻存在期间 婚姻存在期间的夫妻单方名下房产需要过户给对方的话,需要双方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过户确权审批表等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该过户属于共有财产变更,只要工本费,不需要交税; ...


·离婚抚养费可以降低吗?
      抚养费的数额总是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之后计算出来的,因此这也就造成了在不同家庭中却的抚养费是不一样的。而实践中,虽然离婚的时候要计算抚养费,但之后可能客观情形发生变化,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经济收入变少,那此时离婚抚养费可以降低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抚养费可以降低吗...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优先获得孩子抚养?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优先获得孩子抚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


·起诉离婚一方在国外怎么离婚
      如今夫妻离婚的情况下,一方身在外地的情况很常见,其中甚至还有一方在国外的情况,但另一方打算离婚并且态度坚决的话,此时要怎么办才好了。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要是起诉离婚一方在国外的话,又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呢?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一方在国外怎么离婚 根...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起诉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 我国《婚姻法》原则性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抚养费负担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进一步阐明了抚养费的具体内容为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同时该司法解释还...


·离婚协议签订后未登记有没有效
      离婚协议签订后未登记有没有效由于法律对离婚前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的效力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在实务中争议非常大,有各种各样的不同观点。但普遍的观点认为,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或在法院协议离婚之后。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离婚协议...


·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条件(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是不作...


·新婚姻法24条新增条文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新增条文的规定是什么? 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