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是怎样的很多合同当中,当事人一方都会就自身利益约定一个免责条款,尤其是在保险合同中,这样的约定更是常见。那合同免责条款是否就一定有效呢?法律规定的合同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是怎样的?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二、有效免责条款要具备哪些法律要件?
  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有关的法律,其免责条款是有效的。确定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在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结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如购销合同中,免责条款常起着分配风险的作用,并由此决定谁在实际上投保抵御风险,左右着合同标的价格。此类免责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属有效。但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无效。
   5、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格式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它是由提供者一方事先拟定好的相应的免责条款;且拟定合同条款的一方一般属于垄断行业,如邮电、铁路、航空、保险等行业,他们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事先拟定好条款,包括免责条款,由于是自己事先拟定的,所以对各项内容比较熟悉,特别是有关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内容,更是经过反复研究,唯恐自己承担过多责任,想方设法地免除或限制自己的责任;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讲,由于对格式条款的内容事先不知,一旦想订合同才接触相关条款,而格式条款的内容又很多、很细。他们往往注意到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很少注意到对方设定的或隐藏设定的免责条款,而且这些免责条款往往表述得似是而非,非专业人员很难一下子看清其中的奥妙。因此,民法典规定要求提供格式合同者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尽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属于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不公平条款,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通过以上内容的介绍,我们知道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一定要在同时满足了上述条件后才能是有效力的,而以上条件也可以当作是合同免责条款的有效要件。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效力?合同一般需要双方当事人亲笔签字确认成立,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违背了生效要件,一般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也可能存在代理关系,所以也存在生效的特殊情形,取决于被借用的人是否知情,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一、借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效...


·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最新逾期付款违约金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逾期付款违约金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在购销合同中,卖方为了防止买方不付款而发生合同违约,会对逾期付款如何处理进行规定。通常上,会对逾期未付款金额按照天数收取一定的违约金。那么最新逾期付款违约金合同是如何规定的?我们整理了有关法律资料,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一、对于逾期付款违约金...


·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否可以?
      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否可以?欠债公司有官司变更股东是可以的,需要办理一下手续。1、要拿到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注意要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


·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报警立案吗
      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报警立案吗?欠钱不还报警后公安机关不会立案,因为欠钱不还是民事纠纷,需要到法院起诉。到法院起诉的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欠条能转让吗,欠条的转让条件是怎样的
      欠条能转让吗,欠条的转让条件是怎样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常见的法律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三角债关系是经常发生的,那么债权人就很关心一个问题,欠条能转让吗?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这个问题。 一、欠条能转让吗 欠条的转让实际上是欠条所约定的债权转让,债权是可以转让的,所以,欠...


·民间借款能否计算复利?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所以它的相关内容一般是由当事人在事前约定好的,比如:借款的利息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民间借款能否计算复利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款的利息过高有效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民间借款能否计算复利 民间借款合同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


·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
      欠款是债务人因买卖、保证等行为产生的债务(欠款与欠款事由、欠款生效等欠款事项密切相关);借款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借出款项(借款与借款事前、事后的事情均无关)1、从法律关系来说,借款的法律关系是清新、明确、单纯的,而欠款的法律关系可能比较复杂,欠款“背后”的背景情况可能要复杂得多;2、...


·离婚后外债一方要还如何证明自己不用承担?
      离婚后外债一方要还如何证明自己不用承担? 除非你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这笔欠款不是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的或者有明确证据表明债权人在出借时候知道这笔钱不是给夫妻共用的,否则出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会默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即使离婚,也要就债务问...


·中国银行贷款利息多少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消费观念的转变,贷款已不再是一件稀奇的事情。当我们需要买房、买车等要资金周转的时候,银行贷款一般会成为我们的第一选择。银行贷款利息多少?贷款时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请看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您有所收获。一、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表最新央行贷款利率(年利率)六个月...


·债权债务补偿的方式是?
      债权债务补偿的方式是? 债权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 (1)正常途径: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