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招童工犯法吗,雇佣童工违法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中国现在已经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劳动力的慢慢流失,必然会带来一定的问题。招童工便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对于单位招录童工的行为是否犯法呢?今天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招童工是否犯法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童工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所谓童工就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招用童工,我国《劳动法》第94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第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
  二、招童工究竟犯法吗?
  首先答案是肯定的。雇佣童工是违法的,用人单位会被罚款,严重的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以上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在此,希望您在看了这篇介绍之后,能够在之后的生活中避免错误,在发现招童工的行为时,也能及时制止。关于招童工其他更复杂的问题有需要了解的,请及时联系的在线律师,让我们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您争取更多利益。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地址的办理流程具体为: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地址的办理流程具体为:一、首先把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带上,交回税务机关,营业执照变更后,30日内变更税务登记证。二、变更营业执照,带如下资料:1、带公司股东会决议(变更经营地址的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法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新公司地址...


·保险行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作为从事保险行业的业务员,或者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也好,如果公司和自己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保险公司的员工需要清楚保险行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关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不仅在保险行业,在我国各个行业,只要是正常的劳动关系,所适用的法律都是一样的。 一、保险行...


·劳动合同签订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签订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也会出现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变更劳动合同是指什么呢?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变更劳动合同呢?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根据本条的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用...


·对于新职工来说,在进行办理入职的时候,多少
      对于新职工来说,在进行办理入职的时候,多少都是会出现一些困难的现象。那么,对于入职遇到的困难,我们该如何积极的进行应对呢?另外,在新职工进行入职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签订劳动合同的,接下来,我们会为您介绍劳动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都是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入职遇到的困难怎...


·江苏工程质量资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江苏工程质量资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不开工程的建设。工程大致可以分为土建工程、机械及电气设备的安装以及建筑采暖卫生与美气工程的。这些工程是为了促进我们更好的生活。那么工程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核心是工程质量资料的管理。我们将针对江苏工程质量资料的内容...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哪些风险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要是应当签订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单位可能要承担相应的风险,那么具体说来,此时单位可能承担怎样的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而未签订时,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


·工伤待遇下发时间一般为多久
      工伤待遇下发时间一般为多久 这个要看伤情恢复及伤情伤害的具体情况以及办理手续的进度决定,申报工伤一般60天内劳动局出认定与否的结果,伤残鉴定在伤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进行--这个就要看具体情况了,有些长达一年半载的都有,甚至更长。伤残鉴定资料上缴后60天内做出伤残鉴定结论,必要...


·加班工资有哪些规定,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加班工资有哪些规定,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劳动者的收入除了基本工资外,还有一定的补贴、奖金以及加班工资。无论劳动者从事的是什么工作,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也是有相应加班费的。加班费怎么计算?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加班工资法律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一、劳动法加班费规定 第三十一条...


·劳动关系的存在很多人都不会太在意,只是单纯的认为自身和对方有
      劳动关系的存在很多人都不会太在意,只是单纯的认为自身和对方有劳动关系,自身的劳动对方给予相关酬劳即可,但这样做的话很容易出现问题,而且出现问题可能还不好解决,所以在之前我们有很多问题都需要去了解,得知这些情况后我们遇到问题就更好解决。那劳动关系法律问题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


·无效劳动合同需要补办社保吗?
      无效劳动合同需要补办社保吗?如果您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会把你的社保停止缴纳,也就是说你的社保会断交,当你从事新的单位,新的单位会再为你缴纳社保,(社保是不能退的,从2010年开始,社保只能转不能退)。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可能不会同日...


·解决工程结算纠纷?
      解决工程结算纠纷有哪些办法 一、解决工程结算纠纷有哪些办法 1、工程价款结算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该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2、当事人对合同造价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