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股权转让协议有怎样的效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现代化的法制社会中,离婚股权转让协议不仅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利益,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第三方的利益,因此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人们都需从多方面的利益出发进行考虑,以更好地处理股权转让协议问题。下面主要对离婚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探讨,以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人们对此问题的认识。
  1、夫妻一方转让股权协议的效力
  如果甲乙夫妻双方共有该股权,但只登记在甲方一人名下,甲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不知情的丙,甲实施了无权处分,丙具有善意取得的可能性,此时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任务应由表见代理规则承担;
  若乙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因缺少权利的外观,丙不可善意取得。甲擅自转让夫妻共有财产,乙可依《民通意见》第89
  条之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甲承担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责任。若受让时受让人为善意,则法律应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若为恶意串通,甲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自始无效。《合同法》51 条规定了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但是随着2012
  年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里面,我们可以了解到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已经不再适用《合同法》51
  条,根据该《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规定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若该合同无行为能力瑕疵、意思表示瑕疵等法律行为瑕疵,该买卖合同有效。即使不动产已经登记,动产已交付,但是所有权变动的效果效力未定,需要经所有权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所有权才发生转移。由此确定了物权行为与合同行为相分离的原则。但是善意取得除外,善意取得是以无权处分和存在权利的外观为前提的,若受让人为善意,并且符合善意取得所有的构成要件,买受人可直接依法律善意取得所有权。实质上,善意取得成立与否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应当完成两次变更登记,一是股东名册的变更,二是工商登记的变更。但是法律条文中并没有明确地规定股权转让协议生效要以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办理变更登记仅为法定程序,并不是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只要双方意见一致,该协议即有效,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仅不能以此来对抗善意第三人。
  2、善意第三人能否取得股权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适应当代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已被大多数国家和司法实践所确认。理论界关于股权是否适用于善意取得存在有不同的见解,我国《公司法》尚未规定明确的股权善意取得制度,仅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对名义股东处分股权、股权的二次处分情况规定为参照适用善意取得的特殊情形。善意取得制度原则上仅适用于物权,因为物权的公示制度,即使是发生错误公示,亦可产生公信力。股权因为登记制度的支撑,有着类似于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由此可见股权同样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只要股权的购买者为善意第三人,其名字亦登记于股东名册之上,即使夫妻一方无权处分股权,该善意第三人亦可以取得公司股权。综上所述,通过对离婚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从而使人们从法律的视角探讨了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这对人们更好地处理相关性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为了进一步确保各方的利益,人们也可以向进行详细的咨询,以采取法律方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重婚罪可以诉一个人吗?
      一、重婚罪可以诉一个人吗? 重婚是可以单独起诉一方的,如果只有一方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了伤害就可以直接依照这部分的损害去法院起诉。因为国家机关对于重婚的违法行为是不会轻易主动干涉的,只有当事人自己去寻找检察院进行举报和求助才会由国家出面追究责任的。 二、构成重婚罪的情形包括哪些?...


·要怎样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
      夫妻在相处的过程中存在一点过错、矛盾,其实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因为一方有过错,就坚决的要离婚,这显然是很不理智的做法。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对方的过错行为已经比较严重,到了不得不离婚的地步,那此时要怎样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要怎样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 ...


·外遇和别人有孩子算不算重婚
      外遇和别人有孩子算不算重婚 一、外遇和别人有孩子算不算重婚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与他人同居生子算不算是重婚,要依据同居对象是否结婚而定,如果已经结婚的,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就会构成重婚罪。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


·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一定判离?
          婚姻关系着一个家庭的稳定,家庭又是社会的组成单位。 法院在处理离婚诉讼的时候也是慎重之极。 起诉离婚,法院第一次都不会判决离婚,第二次再起诉就会判离。 无论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还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根据《...


·拘役三个月可以回家吗?
      拘役三个月可以回家吗?拘役期间,可以申请回家居住一至两天,由执行机关批准。《刑法》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二、拘役和拘留的区别是什么?拘役与其他短期剥夺...


·离婚起诉状范本怎么写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协议离婚不成,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第一步就是要书写离婚起诉状。离婚起诉状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现在的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详细的介绍。 一、离婚起诉状范本怎么写 一份标准的离婚起诉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首先,是文书抬头...


·起诉前夫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小的话往往会由女方抚养。男方要按月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支付抚养费是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如果前夫没有支付,经过协商无果的话,女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手段维权。那么,起诉前夫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起诉前夫给孩...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


·离婚时一方要求补偿的条件有哪几种
      离婚时一方要求补偿的条件有哪几种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1)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财...


·妻子通奸怀孕期间丈夫能否起诉离婚?
      法院是否应当立案受理该案? 可以立案受理。 虽然法律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能起诉离婚,但法律还赋予法院一个权力,就是确认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可以受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且此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


·一、自行抚养再要抚养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自行抚养再要抚养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自行抚养再要抚养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以财产折抵抚养费,即双方分割共同财产后,不直接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