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很多肇事者为了逃避赔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会选择逃逸,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逃逸会对肇事者加重处罚。因此对于交通事故逃逸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十分重要,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请您跟随我们一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
  
  一、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
  《解释》中“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指的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情节轻微,或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无人员伤亡、无重大财产损失等,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若主观上认为后果严重,自己已构成犯罪,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为刑法仅处罚那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对于客观上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或威胁的行为,不宜以刑法的方法定罪处罚。
  二、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条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这说明行为人的先行行为即交通肇事行为产生以下五方面的行政义务:(一)停车义务;(二)保护现场;(三)抢救伤者和财产;(四)报警;(五)听候处理。这五种义务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义务。其中抢救伤者和财产亦是刑事义务。《解释》中“为逃避法律追究”是行为人逃逸行为的主观目的,法律追究不仅包括刑事法律追究,也应包括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即包括:1、民事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义务;2、五项行政义务;3、抢救伤者和财产的刑事义务。所以交通运输肇事后,行为人负有上述三类义务,为逃避任何一类义务,在主观上都具备了应受刑法加重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都是逃避法律追究。
  三、行为人有逃跑行为
  什么是逃跑,词义是为躲避不利于自己的环境或事物而离开。在这里笔者认为应界定为,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时,为逃避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亲属、群众、事故处理人员控制而离开的行为。要与脱逃区别开来。脱逃词义是脱身逃走。在刑法意义上,构成脱逃罪的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监狱、劳动改造管教队、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逃跑的或在押解途中逃跑。所以脱逃首先要有人身受到有效控制后而脱离。逃跑是人身尚未受到有效控制而逃跑。如果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已被事故处理机关采取关押或押解途中而脱逃,对行为人的脱逃行为,应认定为脱逃罪,另行定罪处罚,而不是以交通运输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
  四、“逃跑”的时间、地点条件
  依据《解释》规定逃跑的时间是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那么如何理解“在发生交通肇事后”,笔者认为不能笼统认为是事故发生后的无限长的时间段。这个时间段应界定为在事故发生后的当时至行为人被事故处理机关关押或押解途中前的这段时间。行为人在这个时间段逃跑的,属于《解释》规定的“逃跑”行为,在被关押或押解途中脱逃的,属脱逃罪,而非定本罪。逃跑的地点,笔者认为,并不限于当场。行为人在被事故处理机关带去谈话尚未采取关押措施时,趁人不背离开的,仍应认定为《解释》中的逃跑。总之,应对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需哪些材料?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需哪些材料? 1、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2、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车祸划分责任规定是什么?
      车祸划分责任规定是什么?1、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


·北京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涉及哪些材料,注意哪些问题?
      虽然每个地区都可能会涉及到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案件,但是对于不同地区的法庭来说,可能在具体的判定方面会因为实际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需要提交的资料也会有所差异。那么北京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涉及哪些材料?注意哪些问题?下面,就让为您解答一下吧! 一、北京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涉及哪些材料? ...


·交强险与商业险分别赔偿是否有时间先后顺序
      交强险与商业险分别赔偿是否有时间先后顺序 一、交强险与商业险分别赔偿是否有时间先后顺序? 交强险与商业险分别赔偿是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如果车主同时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请先通过交强险进行赔偿处理;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再通过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处理...


·延期交房怎么赔偿违约金
      开发商要是超过了约定的时间交房就会构成延期交房,此时对购房者来讲是存在违约行为的,因此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那么延期交房怎么赔偿违约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卖人逾期超过一定期限,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是持续升温,房屋买卖也称为最常见的交易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是持续升温,房屋买卖也称为最常见的交易事项,很多房主也选择出售自己已有的房子,然后换一套更合适的房屋。那您知道卖房子个税怎么算吗?有哪些允许扣除的费用呢?以下是我们的解答。 一、卖房子个税计算 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出了交通事故现场首先要怎么做
      在事故发生之后,作为当事人不能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逃离现场,这样只会让自己承担的责任更重。这种情况下,应该留在事故现场积极的配合处理才是。那具体来说出了交通事故现场首先要怎么做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出了交通事故现场首先要怎么做 1、立即报案、抢救伤者和财产...


·一、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内容范围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内容范围是什么?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如何赔偿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如何赔偿多少钱?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期限一般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


·交通保险赔偿误工费补偿吗?
      交通保险赔偿误工费补偿吗?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