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这样是否合法呢?不少劳动者由于不懂法,即使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试用期劳动合同,也不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更不知道要维权。那到底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某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为期六个月的劳动合同,同时约定试用期也为六个月,则这一试用期的约定就是违法的。法律此时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六个月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仅约定了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则这一试用期的约定也是无效的。法律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利用劳动者在适用期的工资相对较低,同时解雇处于适用期的劳动者也相对容易的特点,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条款要求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与转正后工资的差距减少企业成本而滥用试用期,原劳动部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上述规章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第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内的,可不实行试用期。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与原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法律规定要是单位仅仅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话,那么该行为是违法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以上就是我们为您解答的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何解决工伤认定争议?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可以说是做好事故处理的第一步,其中出现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情况也是有的,而此时也很容易产生争议。那对于当事人而言,一般该如何解决工伤认定争议?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解决工伤认定争议? 现行认定工伤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


·在工作单位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
      在工作单位突发脑梗算不算工伤?在工作单位突发脑梗不一定算工伤,若是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工作紧张的情形一般指:1、在发病前一段时间内,产量超过平常数量,连续超正常工作负荷工作;2、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加点,连续超时工作;3、身体有病,医生开有休息假条,但领导布置有紧急任务...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 1、建设依据 简要说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计划任务书和核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规定的建设规模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包干协议主要内容。 2、工程概况 (1)工...


·工厂倒闭员工有经济补偿吗
      工厂倒闭员工有经济补偿吗 一、工厂倒闭员工有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赔偿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


·国庆当天加班几倍工资
      国庆为法定假日,当天加班工资应以本人工资的三倍来发放,而后面几天由于是利用周末等时间调休的,按正常加班时间计算,即双倍本人工资。只有单位要求的加班才可以要求发放加班费,如果是个人自愿加班的,企业可以不发放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


·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几审?
      劳动关系的认定关系到劳动者能否享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能被确定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资标准、福利待遇以及工伤赔偿等方面都会有所减少,甚至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几审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确认劳动关系的审判 确认劳...


·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合同范文
      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合同范文 若需要向银行借钱的,其实就是向银行申请贷款。这个时候银行为避免出现贷款之后无法还债的情况出现,往往会要求贷款人提供一定的抵押担保,同时双方还会签订相应的银行借款合同。那这个银行借款合同该如何写才好呢?本站我们提供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合同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


·最新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 最新工伤鉴定级别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


·劳动法规与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包括哪些?
      当今社会,劳动者在我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群体,每个劳动者都在辛勤的劳动,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国对于劳动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劳动法规与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劳动法规与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包括哪些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系列事项。 ...


·江苏省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有哪些好处?
      与以往的《条例》不同的是,江苏省劳动合同法的新条例在调整用人单位的制度方面及对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方面做了更详细的规定,这也是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举措。那么新的合同法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读! 一、合同续订 新《条例》明确,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举证
          1.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诉或者被诉人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申诉条件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提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