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纠纷怎么处理办法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债务纠纷处理方法有:1、和解。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签订还款协议;2、调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3、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4、诉讼。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5、申请支付令。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可以由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婚内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取证 一、婚内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取证?
      婚内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取证 一、婚内夫妻个人债务怎么取证? 1、证明没有夫妻共同借款意思表示: (1)借条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签名; (2)夫妻两人有“在外借款由其本人负责,与另一方无关”类似的约定。 2、证明所借款项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1)夫妻收入较高,无需为维持家...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区分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并非所有的挪用公款行为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该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具体来说,是看该行为是否属于下列法定的挪用公款而构成犯罪的行为范围,除此范围之外的其他挪用...


·欠款到期不还者多久可提起诉讼
      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在借款时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在约定的日期到期后没有归还的,就可以起诉;借款时没有约定的,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欠款人还款,但要先进行催告,按照催告中约定的返还期限返还,期限到期后欠款人没有归还欠款的,就可以起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


·讨债时如何申请支付令?
      讨债时如何申请支付令? 一、讨债时如何申请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由受理的法院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支付令的主体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必须是请求债务人给付金...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一、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承诺履行的债务还需要偿还吗? 是需要偿还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一般情况...


·买卖合同如何约定货物条款
      买卖合同如何约定货物条款1、交易标的要具体。如果交易标的是特定物,则要写明标的物的详细特征,比如型号、出厂时间等等;如是不动产,则要标明四至、面积、或门牌号等。2、交易数量要明确,多或少的情况如何处理。在买卖合同实务中,有的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数量约定不是很明确,从而导致买卖双方发...


·债务关系中怎样的借条无效
      债务关系中怎样的借条无效?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非法金融业务...


·离婚时伪造债务要怎么处理
      离婚时伪造债务要怎么处理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


·民事诉讼申诉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申诉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


·注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
      注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在上市公司再融资手段中,除了配股增发之外,还有一种比较常用的手段,就是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这种融资方式比较灵活,当公司偿还利息有困难的时候可以将其转换成股票,发给投资者。作为会计,要懂得这中间的财务处理。那么注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会计...


·借款人还钱诉讼时效中断吗
      借款人还钱诉讼时效中断吗?还钱时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