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绘本分享算侵犯版权吗,怎么判断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绘本分享算侵犯版权吗,怎么判断
  
  知识财富是无价的,该如何保护我们的知识财富呢。对于著作权你又了解多少,知道如何保护你的著作权吗!那么绘本分享算侵犯版权吗,这里的侵犯版权即侵犯著作权,对于这个问题该如何判断呢。下面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绘本分享算侵犯版权吗?
  
  根据分享时的具体情况而定。
  
  1、“这是我的”这一类的,不说清楚绘本的来源,尤其是在公开网站以自我名义来分享的,这完全属于侵犯版权了,即著作权。
  
  2、分享时公开了作者的信息,只是来分享一下自己的观后感的,这就不算侵犯版权了。
  
  绘本:绘本,顾名思义就是“画出来的书”。早期被称作为图画书,通俗的说法是指有图画、主题简单、情节内容简短的故事书。主要是针对幼儿、儿童所设定的出版品,多以适合幼儿、儿童阅读的内容为取向;但也有供成人阅读的绘本。如今市面上的绘本图书以低幼儿童阅读为主,内容涉及文学、教育、科普等。
  
  二、侵犯版权及著作权
  
  侵犯版权就是俗话说的盗版,及盗用版权,侵犯了其他人的版权所有权,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一般说,只要未经版权所有者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以外使用受为版权保护作品,便构成侵犯版权。
  
  常见的侵犯版权的行为有: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全部或部分地,原样或经过改换面目,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未经创作集体或其他合作作者同意,将集体创作或与他人合作的作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未参与创作,强行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在他人创作的作品上署名;未经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的许可,擅自发表其未发表过的作品;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对其作品作实质性的修改,或作其他有损作者声誉的改动;继续传播作者已经公开声明收回的作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以复制、出版、表演、录制、改编、翻译等方式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不向版权所有者支付报酬或不支付合理报酬等。
  
  著作权: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五十条?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三、如何申请版权
  
  1、材料要求: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3、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绘本分享算侵犯版权吗?合理正当的绘本分享是不属于侵犯版权的。在此,我们要重申尊重他人的著作权,也要懂得保护自我的劳动成果,及时的申请著作权, 保护我们的知识成果。如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可以咨询“”来寻求专业帮助。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


·2023年盗取专利怎么处罚
      盗取专利怎么处罚行政裁决或协调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行政处罚。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


·要怎么未续展商标抢注办理?
      要怎么未续展商标抢注办理? 一、要怎么未续展商标抢注办? 未续展商标抢注可以向对方公司提出商标转让,把这个商标再次转让回来或者向对方公司提出授权,让对方公司把这个商标授权给自己用,或者向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对方公司的注册商标,并同时申请商标重新注册。《商标法》规定,...


·驰名商标认定管辖法院的级别划分是怎样的?
      驰名商标认定管辖法院的级别划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第二条 在下列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以商标驰名作为事实根据,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认...


·商标申请审核期限是多久?
      商标申请审核期限是多久 很多公司或企业都有自己的商标,那么这个商标一定是申请注册过的,商标的申请需要经过设计、查询、审查等一系列程序,最后才能正式被注册,那么商标的审查这一关难吗?我国规定商标申请审核期限是多久呢? 新商标法首次明确商标注册审查时限,如商标新注册申请初步审查...


·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哪些?
      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哪些? 一、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哪些? 可以授予专利权的范围如下: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是符合《专利法》第二条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如果申请的主题不是专利法所定义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必...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1、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2、请求书应当写明专利名称,...


·专利权转让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提供的资料有哪些1、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可在专利局网站下 载),明确专利号(或者申请号)、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以及转让人和受让人信息。2、提交证明文件:专利权人 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


·商标抢注到期应该怎么处理?
       一、商标抢注到期应该怎么处理? 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2就...


·专利与著作权的差异有哪些
      专利与著作权的差异有哪些(1) 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作者思想、情感和观点的表现形式,不保护思想、情感和观点等内容本身,这些形式表现为小说、论文、电影、歌曲、图画等种类。专利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属于思想、观点内容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比如电视机的发明、...


·商标续展不予核准扣钱吗?
      商标续展不予核准扣钱吗?办理商标续展收取的官费是不能退还的,但是如果委托代理机构的话可以协商代理费退款问题。申请商标续展需要准备的材料: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符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