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毁坏财物罪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一、概念及其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定财物,危害其他客体要件的,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处理。例如,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则第2章有关罪名论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毁灭,是指用焚烧、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损坏,是指使物品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毁坏公私财物的方法,有多种多样。但是,如果行为人使用放火、决水、投毒、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本法分则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关犯罪论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别规定的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以及过失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电信设施等犯罪需按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外,过失毁坏公私财物的,不构成犯罪,属于民事赔偿问题。



  

    二、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二)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中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在于:后者破坏的是特定的财产,侵犯的是其他独立客体,本法对其已单独规定有罪名,只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三、处罚
    本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职务侵占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nbs...


·诈骗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职务侵占很难立案的原因?
      一、职务侵占一般不立案吗? 职务侵占罪一般存在不立案的情况,其原因主要在于嫌疑人未达到法定的犯罪数额,此外,本罪又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职务侵占行为在纷繁复杂的商业行为中难以定性,在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不立案也是一个原因。 (一)职务侵占一般不立案情形主要是涉案数额未达到法定标...


·抢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民事欺诈与诈骗罪的本质区别
      如何区分民事欺诈与诈骗罪一直是困扰公检法及相关人员的难题。以至很多诈骗案不能刑事立案,一些涉案人员逍遥法外;或公安机关立案而不处理,多少受害者投诉无门,以至很多纠纷悬而未决。 甚至对某些行为,公诉机关认为是犯罪,法院认为不是犯罪,而法院驳回了公诉机关的起诉;后检察机关又提起抗诉...


·侵占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


·聚众哄抢罪
      

 
 
    聚众哄抢罪,是指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


·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挪用特定款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


·职务侵占量刑标准是什么?
      1、职务侵占量刑标准是: (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档次有三档,分别是数额较大的(6万以上),处3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