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最新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最新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格尊严权和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际上是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买回,将人作为商品购买,就侵犯了被害人的人格尊严权,同时在人贩子和收买人之间的卖与买的交易中,被害人被当作“物”而没有决定自己去向的权利,故意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自由权。
  
  本罪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十四周岁以下的男、女童,而且必须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如被收买的妇女是与人贩子合谋“放飞鸽”进行诈骗的妇女,则不构成此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行为人以货币或其他财物换取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收买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直接从前来“出售”的犯罪分子手中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有的是由他人牵线后从犯罪分子手中收买。只有当行为人与第三者经过讨价还价,约定成交并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后,才构成本罪既遂。如果试图购买因价格未达成一致而造成交易未果或因被害妇女、儿童的不满而放弃收买,一般应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但虽只有收买行为,而无收买结果,对于情节严重的,亦可以以未遂论处。行为人如果收买妇女、儿童后,不对其进行控制,不阻碍其回家或主动、积极地为被害人寻找亲属的,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可以不追究,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追究,是否耍追究则应根据收买后的态度、收买的动机等具体案情而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是接着拐卖的行为进行的,但二者没有行为上的实质联系,即收买者没有参与任何拐卖活动。如果收买人参与了拐卖妇女、儿童的活动,则其行为不能认定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是已经直接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行为人一方面明知自己所收买的妇女、儿童是被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另一方面也明知自已的收买行为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与人格尊严,但行为人仍然决意收买。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主观上不能有出卖的目的,否则不构成本罪,而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不仅如此,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产生出卖的意图并出卖妇女、儿童的,也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只要不是为了出卖,不管行为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例如,收买妇女是为了使妇女成为自己妻子,为了给自己生育子女,为了供自己奸淫,为了让妇女给自己提供其他各种服务;收买儿童是为了传宗接代,如此等等,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对于父母来说,在发现自己的孩子失踪之后,是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的。接到报案的警员经过核实之后,发现报案的内容属实,且失踪者是儿童,或者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女,那么就有可能怀疑失踪者被拐卖了,此种情形下公安机关会立案处理此失踪案件。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登记到那个部门?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登记到那个部门?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登记到民政部门。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离婚后男方失去抚养权崩溃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失去抚养权崩溃怎么办?婚后若是男方无法接受失去抚养权的事实那么可以采取相应的办法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来说,离婚后如果想要回子女抚养权的话,可以通过两种方式:1、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的两种形式。要回孩子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


·私生子向亲生父母索要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私生子向亲生父母索要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父母给子女抚养费是源于两种原因:第一,血亲原因。也就是说,父母生下来孩子,父母就得对尚未成年的子女进行抚养,这是天生的义务,同时也是法律的义务。父母对自己的亲生骨肉不尽抚养义务的话,于情于理于法都是说不通的;第二,法律原因。也就是说...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嫁妆钱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嫁妆钱 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嫁妆钱 如果嫁妆是婚前陪送的,那么,女方的陪嫁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1、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精神及原则,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


·去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单怎么办,缺席判决效力如何
      当夫妻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时,想离婚的衣服那个通常会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离婚的诉状,法院造接到案件后会在限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案件,若受理需要向另一方当事人寄送传票,但若出现去法院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单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对方不接传票怎么处理 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


·起诉离婚要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
      夫妻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如果达到了分居离婚条件的话,则法官在调解无效的时候往往就会判决夫妻离婚。但我国就分居离婚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其中就要求夫妻双方必须要分居达到了一定时间才行,那么到底起诉离婚要分居多久可以起诉离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分居离婚需要的证据 ...


·婚姻法 小三是如何定义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之后,禁止与夫妻另一方之外的第三人存在同居关系。有时,在发现对方出轨后,对方会向其提出离婚的请求,在另一方提供能证明另一方出轨的证据后,离婚财产怎么分配?一、小三是如何定义的?...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怎么写协议?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问题怎么写协议?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所以在关于抚养费额协议中可以就孩子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做出约定。 而基于父母...


·新婚姻法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其实在生活当中,出轨是导致很多夫妻离婚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尽管说每个人都会有审美疲劳的时期,但是无论如何对于已婚人士来说,出轨都是对婚姻关系的极度不负责任,并且出轨很有可能会导致自己的家庭破裂。下文中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民法典出轨离婚2017财产怎么分割? 一、民法典出轨离婚财...


·什么情况可以判婚姻无效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 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


·一、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方式有哪些?
      一、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方式有哪些?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方式有协商和诉讼两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