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聋哑人犯罪如何担责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聋哑人是指在听觉上和口头语言上都存在障碍的残疾人。由于其自身身体状况的原因,聋哑人受到来自国家和个人的同情和关怀。即便身体残缺,但聋哑人犯罪的情况也是存在的。那么聋哑人犯罪如何担责呢?聋哑人犯罪具有哪些特点呢?下面我们就为您做相关介绍。
  
  一、聋哑人犯罪如何担责
  
  《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聋哑人犯罪,应当和健全人一样依照法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予以正视,但从人道主义的精神出发,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并不等于必须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是根据行为人辨认、控制能力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对于那些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也可以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聋哑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他们没有丧失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由于他们在生理上有缺陷,智力发展受到一定限制,辨别是非善恶的能力毕竟比健全人要差一些,从而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们对客观事物的了解,甚至作出错误的判断,但如果以自己的生理缺陷而无视法律,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样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聋哑人的违法犯罪的主要特点
  
  1、作案手段简单直接、目的明确。
  
  聋哑人违法犯罪大多与其生理缺陷有关,甚至以此作为掩护手法。他们作案的目的主要是针对财物,另有一部分是由于缺乏社会道德观念的正确引导而发生的侵犯公民人身的违法犯罪行为。由于社会群体对聋哑人违法犯罪缺乏防范,大多对其抱着同情的态度,使其容易得逞。聋哑人在钱财上,一般不大可能像健全人那样侵占、受贿,他们围绕钱物往往采取最直接、粗暴的偷盗、抢劫、抢夺方式。
  
  2、团伙犯罪已经成为一大趋势,情节恶劣。
  
  聋哑人团伙违法犯罪作案频率高且快,作案时分工明确。一些聋哑人团伙在实施抢劫、抢夺时,手段凶残,社会危害性极大。
  
  3、被他人引诱、教唆、操纵作案。
  
  一些不法分子专门引诱、教唆、操纵聋哑人违法犯罪。聋哑人文化素质偏低,大多处于文盲状态。他们当中有的仅能陈述自身及家庭情况,有的则由于愚昧无知,根本不能提供自身及家庭情况。特别是聋哑青少年,由于缺乏辨知能力,法律观念淡薄,很容易受到社会不法分子的操纵、教唆,进而走向违法犯罪道路。
  
  以上就是我们就聋哑人犯罪如何担责为您做出的解答。法律上对聋哑人犯罪有明确的减刑规定,很多不法分子也正是抓住了这一规定,利用聋哑人进行犯罪,针对这些犯罪分子不仅应当受到法律的相关处罚同时也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同时我们在这里还想说的是,对待聋哑人我们不应该抱着歧视的态度,应该在生活中多给他们一份爱和关心。
  
  
  
  
  


·串通投标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串通投标罪追诉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


·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的吗?
      一、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的吗? 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


·涉嫌成立脱逃罪怎么处理
      涉嫌成立脱逃罪怎么处理脱逃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脱逃,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被执行社区矫正的人逃跑的,不构成脱逃罪。二、脱逃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网络诈骗3000块钱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3000块钱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3000块钱怎么判刑 网络诈骗3000块钱怎么判刑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


·有期徒刑特征是怎样的
      在说到刑事诉讼中具体某个刑罚的特征时,其实也就是关于这个刑罚最显著的一些内容。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刑罚不同,那么实际的特征也是不一样的。而这个有期徒刑特征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特征是怎样的 有期徒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


·到底对罪犯减刑最多能减多少
      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只要符合条件,那都是可以为自己争取减刑的机会。不过减刑归减刑,每次减刑的时候也不会减太多,否则最开始对罪犯量刑处罚就没有什么意义了。那到底对罪犯减刑最多能减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减刑最多能减多少 1、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


·法定代表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定代表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按照这类法定的代表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


·洗钱罪金额有规定吗?
      洗钱罪是一种掩盖、隐瞒非法所得金钱的一种方式,洗钱犯罪具有很大的破坏性,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究竟金额多大才会构成洗钱罪的立案标准呢?我们整理了有关洗钱罪金额的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洗钱罪金额有规定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洗钱罪没有数额标准,只要符合法定的情形即可被追究...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如何计算?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如何计算? 一、拘留主要有哪些 说到拘留大家可能首先会想起来犯罪、坐牢、看守所等画面。其实并不是所有的拘留都是因犯罪而起。拘留分为三种: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的采取的一种强制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


·刑事诉讼法再次起诉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对一审的判决不服或者在判决后又有新的证据可以为自己进行辩驳,那么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再次审理案件的,那么,刑事诉讼法再次起诉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有关答案如下: 刑事诉讼: (1)公诉案件:(高院解释) 第177条:在宣告判决前...


·无罪释放能拿到赔偿吗?
      无罪释放能拿到赔偿吗? 一、无罪释放能拿到赔偿吗?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在侦查阶段违法拘留或者超过拘留时间其后撤销案件;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