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班一个多月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工伤鉴定标准手指骨折是几级工伤?
      劳动者在进入企业工作之后,企业都会为劳动者办理五险一金,其中就包括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工伤保险可以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工作赔偿的金额是根据劳动者工伤鉴定之后的伤残等级标准来确定的,那么工伤鉴定标准手指骨折是几级工伤?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


·地下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地下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如今大部分新建小区都会修建地下停车场,作为小区重要的配套工程,这种地下工程对防水要求很高。施工方必须做好防水工程,这样在雨季的时候,才能避免被水淹。在工程质量方面,国家有相应的验收规范。那么,地下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


·解雇哺乳期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解雇哺乳期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由于女性和男性的生理构造不同,在家庭当中的角色分配也是有一些区别的,我们在不断地倡导男女平等的情况下,也要在劳动的过程当中给予女性的一些先天性弱点一些保护。例如,女性在怀孕期间由于工作能力会部分丧失,所以我国规定在怀孕期间是不可以解雇女性的。再例如女性...


·一、行政机关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辞退吗?
      一、行政机关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辞退吗?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


·离职要回加班工资是否合法?
      离职要回加班工资是否合法?离职要回加班工资是合法行为,这是属于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工资。劳动者辞职后,应当在一年之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如果超过一年时间,是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的。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


·广东省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依据是什么?
      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工资法人责任是什么?
      没签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工资法人责任是什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阶段有许多企业都是采用代发公司的方式来进行员工薪水发放来减
      现阶段有许多企业都是采用代发公司的方式来进行员工薪水发放来减轻公司财务的工作压力,但代发工资的情况给员工会带来一定的问题,代发工资情况下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双方的劳动关系需要进行证明是非常困难的,那代发工资的劳动关系要如何去证明呢?代发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


·土建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确定?
      土建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如何确定? 一般来说,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都需要向发包方缴纳保证金。只有当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完成后,经过验收单位以及投资方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收回保证金。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土建工程质保金返还的相关知识。 一、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时间 ...


·对于很多在外务工的年轻人来说,想要在当地买一套房子是非常不容
      对于很多在外务工的年轻人来说,想要在当地买一套房子是非常不容易的一件事。随着房价物价与日俱增,对于租房的人们来说,可能很多政策都和在当地买房子的人都不一样。针对这一情况,国家特制定了租售同权,那么房子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将为您做出解答。 一、房子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方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