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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规定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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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公司对试用期不符合条件员工的辞退,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公司的运营,更大限度的保障公司的利益,也是为了员工的利益,让员工可以找到更适合自己地岗位,这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利益的最好的方式。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这个问题。
   一、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很多用人单位错误的理解为企业提前3天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看法是错误的。用人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也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
  第一种合法情形: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情形:过失性辞退
  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三种合法情形: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
  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者代通知金;
  第四种合法情形: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的。
  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理论上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者代通知金,因为此种情况下,单位操作上往往也可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其他“合法”情形: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济性裁员
  对于不在试用期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试用期的员工是否适用。
   二、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看具体的情况,是否给于员工经济补偿,法律对于试用期被辞退员工的利益有明确的规定,当然也对公司辞退员工做出了限制,这就用法律手段维护了员工和公司的双方利益,只有在法律的范围内公司辞退员工才能减少自己的损失。如果你有具体的法律事务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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