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看待最高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最新答复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怎样看待最高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最新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
  
  ((2014)民一他字第10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二日
  
  最高法院最新答复中的坚持与突破
  
  对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学界多有批评,概括起来就是:该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效力过强,除外情形过少,举证责任过重,以至于几乎无法推翻,这相当于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全部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对配偶一方有失公平。
  
  对此,深入分析最高法院(2014)民一他字第10号答复,可发现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上,最高法院既有坚持,又有突破。
  
  1、继续坚持“内外有别”
  
  复全文分为两部分,分别为:“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可见,最高法院仍然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区分为两种场合,即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和债权人提起的债务纠纷。这这两种不同场合下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最高法院继续坚持“内外有别”原则,在离婚诉讼这一对内关系上,采“夫妻共同生活标准”,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提起的债务纠纷这一对外关系上,继续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标准”,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首先推定为共同债务。
  
  2、在对外债务承担上增加了除外情形
  
  (2014)民一他字第10号答复的最值得重视的是最后一句话:“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这是整个答复的最大亮点。该规定的实质,并非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颠覆,而是对其突破与补充,在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所规定的的两种除外情形——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之外新增了一种除外责任,即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该除外情形的引入,可以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标准”吸纳了“夫妻共同生活标准”的部分内涵,将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作为对外债务承担上的一种抗辩理由。只不过,在举证责任的承担上,分配给了举债人的配偶一方,而非债权人。这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债权人和配偶一方的利益。
  
  根据该答复的精神,由于对夫妻共同债务采内外有别的认定标准,那么,在债务纠纷中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作出的生效判决,在离婚诉讼中,不能简单的依据该判决也将此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亦如是。易言之,由于认定标准存在区别,离婚判决与债务纠纷判决中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可能也会存在区别,两种判决之间并不具有当然的既判力。
  
  从上文可知,最高院对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的最新答复无疑是具有一定的突破性的,给解决这一方面的问题带来了新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方法。这样之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在进行离婚申请时,就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分配 。
  
  
  
  
  


·债权人讨债时的方法?
      债权人讨债时的方法有哪些 讨债本来是理所应当的事,现如今却变得很艰难,而如何讨债也成为了现在个人和企业遇到的最大的难题,所以为了确保自己的债权可以实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您一定要知道一些讨债的方法。那在实践中,债权人讨债时的方法有哪些呢,换句话说,哪些方法可用于债权人讨债呢?...


·《民法典》债权债务法律条文
      《民法典》债权债务法律条文债务债权问题是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问题,如果对于相关法律条文不是很清楚,那可能就会吃亏。今天我们贴出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里债权债务法律条文,希望能满足您对于债权债务问题的疑问,期待您的问题能在下面得到解答。  《民法典》(2021年1月...


·怎么才能打赢借条官司
      怎么才能打赢借条官司一、怎么才能打赢借条官司 所谓借条官司,一般是指民间借贷纠纷官司。借条为官司的核心证据,一般数额较小的民间借贷,仅凭一份有效的借条即可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但是,现实中,也会如果数额较大的借贷,此时法院在作出判决之前,一般持谨慎态度,会要求原告方对借款经过以及相...


·对于债权转让协议书受让人可以是两人吗
       一、债权转让协议书受让人可以是两人吗 债权转让协议书受让人可以是两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二、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公司法董事借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董事借款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借款还款是经常有的事情,个人之间的借贷一般比较简单双方认可就行,但是个人与公司之间就比较复杂了,特别使公司与公司董事之间。那么,公司法董事借款的相关规定到底是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给您整理了相关的公司法的资料,欢迎您阅读...


·公司向个人借款效力有哪些?
      公司向个人借款效力有哪些 一、公司向个人借款效力有哪些 公司向个人借款的效力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属于法律规定中的民间借贷,对于自然人和组织之间是可以进行金融借贷的行为的,所以企业可以向个人进行借款,但是法律会限制高利贷。 1、企业可以向特定个人借款。一般情况下,公民与企业间相...


·企业融资贷款多少
      企业融资贷款多少利率?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离不开和资金打交道,目前企业融资的渠道也比较多,其中银行贷款是最传统也是最主要的一个。对于企业而言,非常关心贷款的额度及利率,毕竟这个影响到资金的使用成本。那么企业融资贷款多少利率?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企业融资贷款多...


·借条上担保人名字没按手印有效吗?
      借条上担保人名字没按手印有效吗?借条上担保人名字没按手印借条不一定有效,主要需要看原本的借条是否有效。根据《民法典》(201.01.01生效)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


·欠钱收到传票出庭后果是什么?
      欠钱收到传票出庭后果是什么? 一、欠钱收到传票出庭后果是什么? 欠钱收到传票出庭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二、欠债没钱还法院怎么处理 1、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


·公职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
      公职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1、如果欠款人打了欠条,约定期满后对方再三抵赖不肯还欠款,可以直接凭欠条到法院申请支付令。2、如果欠条没有明确的还款时间等,应与欠款人书面明确协商具体的还款时间,若欠款人到期未还款,可以向法院起诉。3、文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


·什么是债权凭证?
      什么是债权凭证? 一、什么是债权凭证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二、申请债权凭证的条件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