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走私木材达到多少方就可以判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走私名贵木材的,不论数量多少,一旦被海关查获,哪怕只是一个批次,也要承担刑事责任。走私普通木材的,是按照偷逃税款的金额定罪量刑的。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再获缓刑可以吗?
      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再获缓刑可以吗?缓刑期满后再犯新罪再获缓刑是可以的,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前,如发现犯罪人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适用数罪并罚。但在数罪并罚后,如果宣告刑仍符合缓刑的条件时,能否再次宣告缓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观点相互对立的情况经常发生。我国《刑法》第七十二...


·行政拘留的探望时间是什么?
      行政拘留的探望时间是什么?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根据《拘留所条例实...


·罪犯构成诈骗罪多少入刑?
      现在的金融市场出现了很多利用各种现代设备以获利的名义对老百姓的正常经济生活进行了唯一的欺骗,导致很多人因为罪犯的诈骗损失了很多的财产,而罪犯如果确定构成了诈骗罪并且达到了三千元以上就可以被刑事处罚额。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罪犯构成诈骗罪多少入刑?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各...


·最高检刑事抗诉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最高检刑事抗诉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高检刑事抗诉规定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已经成为前置程序。如果当事人未到法院申请再审,直接到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检察院一律不受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3年初已经就此向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文并组织系统学习。因...


·抢劫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一、抢劫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根据罪行轻重,量刑幅度很大,一般来说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刑事案件从批捕到起诉要多久?
      一、刑事案件从批捕到起诉要多久? 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接受报警,立案侦查,抓获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内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决定,批准逮捕后将案卷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向检察院公诉科移送审查起诉,审查期限1个月,检察...


·刑事案件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法院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除了要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做出量刑处罚外,同时也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情节,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而此时如果符合条件的话,也是可以对罪犯判处缓刑的。那么刑事案件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案件如何量刑...


·什么叫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应该如何计算
      在作出缓刑处罚的时候,同时法官也会宣布具体的考验期,但到底什么叫缓刑考验期呢?在确定缓刑考验期的时候,需要根据所判的主刑刑期进行确定,法律中对拘役的缓刑考验期和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规定不一样。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介绍缓刑考验期的内容。 一、什么叫缓刑考验期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


·法律规定未成年可以判死刑吗
      未成年人也就是未满18周岁的公民,大多数未成年人的生活还需要依靠父母的扶持。未成年人也不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犯了罪则要承担刑事责任,那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可以判死刑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可以判死刑吗 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不作为犯罪行为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不作为犯罪行为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不作为犯罪行为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


·寻衅滋事罪最高刑罚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最高刑罚是怎样的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由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四种情形之一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