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刑法对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国刑法对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量刑规定是怎样我国《刑法》对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二、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金融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始得营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金融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不得转让其经营许可证。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将导致金融机构的非法设立或金融业务的非法开展,破坏国家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制度,《刑法》因之将其规定为犯罪予以惩治。本罪的对象是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所谓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颁发的允许其经营金融业务的证明文件。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本罪为行为犯,即本罪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即可构成。至于行为人是否将伪造、变造的经营许可证使用或者出售、转交给他人,以及使用了是否发生了实际危害社会的损害结果,均对本罪构成没有影响。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由于伪造、变造、转让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这三种行为特征不同,从事犯罪活动的主体也会有所差异。一般而言,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是个人所为,当然也不排除个别单位也可能实施伪造、变造的行为。而转让经营许可证的犯罪,则一般都是该许可证的持有者,即单位行为。在实践中也会有个别未经单位同意或者是窃取许可证进行转让的行为发生。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一般具有营利或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有的是为了自用,有的是为了出卖,有的是为了帮助他人实现不法之意图,但无论其动机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如果行为人是为了非法设立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非法的诸如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则又牵连其他犯罪,如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对此,根据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应择一重罪而处罚。然而,对于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罚,两者都与本罪完全相同,这样,就存在着无法确定的问题。事实上,此时只要考虑到行为人伪造、变造、转让的目的是为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工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活动,而伪造、变造等行为本身不过是实现其目的的一种牵连手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定罪,依照其目的行为的性质分别定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显然更为适宜,更符合法理。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范的规定,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来颁发,其他的组织、机构都是没有资格去下发此类许可证的。而对于没有此类许可证的单位或者是个人,是没有资格去开设金融机构的。
  
  
  


·起诉非法集资罪多久开庭?
      在非法集资中,犯罪人往往会利用受害人对财富资产保值增值的迫切心理,通过债券、原始股、基金、理财等花样繁多的形式,谎称自己的产品本金安全、收益保证、回报超高,骗取受害人的钱财,受害人在发现被骗后,心里一定是更加慌乱急切,都希望在最短时间审判犯罪人,处理集资款,拿回自己的财物,那么起...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怎样处置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怎样处置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


·网贷逾期会产生刑事责任吗
      网贷逾期会产生刑事责任吗网贷逾期的话,属于民事合同关系,起诉不会坐牢的,但是如果法院裁定你有能力偿还债务,但是拒不偿还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如果涉嫌犯罪,会追究刑事责任,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如果法院判决借款人还款,借款人有偿还能力但拒绝还款,也就是恶意...


·刑法对金融凭证诈骗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刑法对金融凭证诈骗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1、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确立了刑事辩护的全覆盖的意义是什么?
      确立了刑事辩护的全覆盖的意义是什么?确立了刑事辩护的全覆盖的意义是扩大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援助的范围,因此称为“全覆盖”,其推出的初衷是“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显然,这是本轮司法改革的...


·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一、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八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死刑缓期二年也被称为死缓,要注意这并不属于我国刑罚种类中一种,仅仅是死刑当中的一种特殊制度。而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如果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那都是可以判死缓的。现实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之后,罪犯是否还会死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


·刑事案件多少金额立案?
      刑事案件多少金额立案? 一、刑事案件多少金额立案? 1、盗窃案 个人盗窃数额达到7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


·逃税罪被起诉怎么办?
      逃税罪在每一个国家都有相应的规定,而且对逃税的行为绝不姑息。我国每年逃税的金额非常多,而且刑事案件也是极其多的,很多犯罪嫌疑人就问逃税罪被起诉怎么办?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逃税罪被起诉怎么办? 1、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2、积极补交所逃的税费,减轻刑...


·诈骗多钱够刑事立案
      一般来说,被骗数额达到3000元,就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各个地方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可能会有所不同。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信用卡诈骗标准,量刑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信用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而且几乎每个人都有,而且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而且信用卡诈骗也变的非常常见,那么信用卡诈骗标准,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