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融资贷款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融资贷款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
  
  融资贷款居间合同
  
  委托方:
  
  住 址:
  
  居间方:
  
  住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为委托方向 (以下简称第三人)融资 万元人民币事宜提供居间服务,包括为委托方提供机会与第三人进行接洽、谈判。
  
  第二条 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第三人,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融资方面的沟通工作。
  
  第三条 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即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1、 第三人一旦与委托方签订任何借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条》《民间借贷
  
  合同》等借款合同或协议)的;
  
  2、 虽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但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借款的;
  
  3、居间人履行了居间义务,委托人与第三人达成了其他协议的
  
  第四条 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按照委托方实际从第三人取得的借款总金额 %向居间方支付居间费用(该居间费用为税后费用),对此,委托方予以确认,并愿意按照该比例支付居间服务费。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一旦符合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委托方应立即足额向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五条 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第三人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
  
  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第三人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费。
  
  2、如果委托方以其朋友个人或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协议,居间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第三人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第三人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委托方未支付居间服务费,居间方可要求委托方按应付全部居间服务费的3倍支付违约金,且委托方愿意放弃所有违约金过高的相关抗辩权。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一旦下达,即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同时,仲裁失败方还应承担成功方因此产生的律师费和差旅费,律师费和差旅费按重庆市司法局有关规定的上限计取。
  
  第九条 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盖章): 居间方: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的我们为您介绍的融资贷款居间合同范本的有关内容,其实居间合同的大致内容都是一样的,只是根据委托的事项不同,而在合同内容上有所变化。具体的合同条款都在文中介绍了,如果还有其他关于融资居间合同的问题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起诉讨债之前债权人有哪些要注意的
      债权人在以各种和平的方式讨债无果时,就要考虑进行诉讼讨债,提起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了。在起诉讨债前债权人要做好诉前准备。具体来讲,在起诉讨债之前债权人有哪些要注意的呢?谁都知道诉讼的胜诉与否靠的是对证据的提供,那么债权人进行诉讼讨债要准备哪些证据?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


·在借款前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在借款前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在借款前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当事人在借款前要注意以下问题: 1、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人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 2、...


·因为疫情暂时不能还款会影响征信吗
      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不会影响征信记录。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为此,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和...


·新刑法对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
      新刑法对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怎样的?对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民间借贷中 诉讼时效过了后,是否还可以再起诉?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


·什么是公司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什么是公司存单质押贷款,如何办理? 一、何为存单质押贷款 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存单质...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一、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


·离婚后债务划分是怎样的,如何清偿离婚债务
      离婚后债务划分是怎样的,如何清偿离婚债务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要对财产作出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外,如果有债务的话,则还需要对债务进行划分。那么离婚后债务划分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债务划分是怎样的 离婚时,夫妻所欠的债务包括夫妻共...


·网贷负债多还能贷吗
      网贷负债多还能贷吗有还款能力的话是可以办理的。 从实际看,贷款的基本条件是: 一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60岁以下; 二是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 三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四是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选...


·刑诉法传唤条款有哪些规定?
      刑事诉讼是规定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的法律,其中不仅包括刑事诉讼的程序,还包括刑事侦查方面的规范。传唤就是刑事诉讼侦查方面常用的侦查手段,对于发现案件的真相,支持刑事诉讼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刑诉法传唤条款。 一、关于口头传唤 现行刑诉法规定了书面传唤的形式,而新刑诉法...


·债权债务转让法律依据是什么?
      债权债务转让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合同法对债权债务转让法律依据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