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违章罚款有时间限制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交通违章罚款有时间限制吗?
  
  一、 交通违章罚款有时间限制吗?
  
  交违章罚款有时间限制,违章罚款期限是十五日。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车辆出现违章情况后,驾驶人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及时处理违章事实,特别是对于现场违章的事项,应当根据交警部门开具的交通违法处罚通知单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对相关处罚有异议的,那么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处理。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赔偿怎么办?受害人如何索赔?
      近些年来,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大大增加,人们在生活中遇到的有关交通事故的疑惑越来越多,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赔偿怎么办”这一类的问题依然困惑着众人。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会导致法院在交通事故诉讼、判决中缺乏证据,造成受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合理的索赔。下面,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赔偿金到位会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金到位会判刑吗?交通事故赔偿金到位也会被判刑,交通事故责任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谅解后,只能起到减轻刑事处罚的作用,但如果事故是比较严重的,检察机关还是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


·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罚多少
      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罚多少?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


·批捕法律意见什么时间提交?
      一、批捕法律意见什么时间提交?批捕法律意见在审查逮捕的时间提交,对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阶段,律师可以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


·湖南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18的依据是什么?
      湖南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2018的依据是什么? 九级伤残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 1、 医药费:根据实院发生计算,请一定保管好票据原件; 2、 后续治疗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3、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为500至...


·交通肇事车辆暂扣时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受伤能评残疾是否可以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受伤能评残疾是否可以醉驾的这种行为可以说每个司机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有些时候司机涉嫌醉驾,可能只是刚刚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测量标准,而有些情况比较严重的司机,整个精神意识已经处于混乱的状态,这就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有些司机因为自己醉驾受伤的话,首先考虑的问题是醉...


·归责事实交通事故赔偿中
      归责事实交通事故赔偿中,非机动车与行人作为原告方,需要对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向法院提交能证明损害事实的有力证明,如果证明不足,无法确认损害事实的存在,法院就无法判定被告的赔偿责任。被告在这里没有举证责任,但是可以主动向法院提交关于原告举证的损害证明和赔偿请求不合...


·一、土地遗产继承要交税吗?
      一、土地遗产继承要交税吗?土地遗产继承不要交税,我国目前税收方面的法律、政策均没有规定对于遗产继承收取遗产税,但是遗产税的征收与否正在讨论之中,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会有相应的规定出台,但是目前是不征收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之规定,法定继承人继...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怎么交?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怎么交? 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怎么交? ?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起诉离婚的费用,最后法院依“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起诉离婚的费...


·小车高速超速扣分标准不扣分
      行驶速度在以下范围内,不会被扣分: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